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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合肥市发布提醒告诫!


关于规范全市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旅游市场经营者:“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守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二、诚实守信。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餐饮、住宿等商品和服务项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合肥旅游消费市场的价格秩序。三、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四、据实结算。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不得捆绑营销、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标准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收取未公示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五、促销真实。对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广大经营者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各种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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