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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司法部部长张军亮相两会部长通道,就离监探亲、公共法律服务、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等问题现场回答提问。
张军介绍,按照这个实施办法,只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可以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不是法学类本科毕业,获得以上的学历学位,但是获得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的学位,可以参考。或者不是法律类本科,但是是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获得本科以上的学历和学位,但是又有三年从事法律职业的经历,可以参考。
“这就是新人。从实施办法出台开始就要用这个办法了。”张军说。
所谓老人老办法,张军介绍,就是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经在校读书,已经在读,或者是已经获得了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者是不是法学类专业本科的学历,但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可以参考。
“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不是过渡期,而是一直管用,只要你在这之前获得了相应的学历,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三年以后,五年以后也可以参加考试。”张军说。
以下是法律读品整理的讲话全文:
我们2002年开始实行的统一国家的司法考试,截止到去年最后一次结束了。
根据十八大部署的,要努力提升我们法制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政治素质,使他们做到职业化,确定要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办、国办专门下发了意见,司法部为了贯彻落实这个意见,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我们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就法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协调达成一致。
在2月5号(司法部)把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发到社会,发到网上,可以说是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司法部的微信终端一个小时访问量超过60万,一万多人留言,关注程度非常高,出乎我们的预料。同时对于这个意见稿啊,总体持赞成的态度。
主持人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就是: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和之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允许报名考试的条件有哪些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新人就是指:实施办法,我们正在修改,努力做到4月份能够下发。那么按照这个实施办法,只有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生,获得了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可以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②或者不是法学类本科毕业,获得以上的学历学位,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但是获得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的学位,可以参考;③或者不是法律类本科,但是是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获得了本科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又有三年从事法律职业的经历,可以参考。这就是新人。从《实施办法》出台开始,就要用这个办法了。
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这个实施意见出台前,已经在校读书,已经在读,或者是已经获得了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者不是法学类专业本科的学历,但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可以参考。这就是“老人老办法”。
所谓的“老人老办法”不是过渡期,而是一只管用,只要你在这之前获得了相应的学历,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三年以后五年以后,也可以参加考试。
这样一项制度,根本是适应我们的国情,根本是为了整体提高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法制工作者素质的提升的要求。这件工作本身也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以后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水平,法治工作者的素质整体提高,我们向社会提供法律职业专门人才的能力水平、测试的标准也要相应地提高,为我们的社会,为我们的人民群众,提供选择推出德才兼备,德法兼具兼修的合格的人才。
2月5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前,已经入学的和取得学历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非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都可以报考。不限制次数!
这就是“老人老办法”,所以,今年非法本的同学应该可以松一口气,安心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
而“新人新办法”,《实施办法》对今后报考者的学历做出了严格限制,必须是全日制,同时强调法学专业。如果没有修改的话,《实施办法》施行后,非法学本科毕业生将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了3个报考条件:
①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所以,今年参加高考的同学可能就比较惨了。4月份正式公布《实施办法》后,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除非本科是全日制法学专业,否则想报考就要继续读个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才可以了。
所以家长们,如果你想让你的孩子们从事法律职业的话,一定要把握机会!
不过《实施办法》似乎留了另一条通道,那就是现役军人。《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则,由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另行规定。
具体如何实施,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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