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4年,土地承包法修改。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草案吸纳了“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同时也将让6亿农民涨了身价。
“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什么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还可以把把承包土地有偿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拥有土地的经营权。
“三权”分置后会不会改变农地用途?
“三权”分置后不会改变农地用途。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草案规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承包方连续2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3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
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2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此次草案,对于农民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惊喜?
1、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此外,草案同样明确指出,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这就意味着家里的土地更值钱了。最简单的例子,国家现在开放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但是如果土地剩余承包年限过短,显然价值就大打折扣,剩余年限提升,就等于信用额度翻了好几倍。
而对于有意要流转土地的农民,更等于直接收了至少好几万的“红包”(按人均1.5亩算,如果东北户均百亩的规模,更不得了)。之前只能流转出去10年,现在多加30年,就是多收30年的租金。
当然,更长的承包期,也意味着农民会更用心地对待自己的土地,土地整改、基础设施建设都会更加用心,增值空间也就更大了。
2、农民进城落户可保留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此,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农民进城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3、农民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这大大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草案还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说,拿到经营权以后,经过承包户的同意,还可以设置抵押权。比如规模经营主体,两三百亩地经营权,通过承包户同意,可以到银行去抵押,解决资金问题。
修法之后,更体现出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根据国家规定,延长土地承包期后,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农户颁发由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农民朋友必须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在此,我们也再一次提醒大家土地确权的重要性,没有确权的土地今后是很难得到国家承认的,即便保留了承包地,纠纷隐患也很大。而且根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原则,再要重新分地也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