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法律讲堂关注
来源 | 基层干部参阅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导读:7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数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文章称有人在“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在微信群发放红包拉票贿选,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造谣、传谣……
党员干部究竟应该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们深思。
中国纪检监察报 截图
当下,使用手机发送微信,在“朋友圈”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苗头在微信上出现。
1、妄议中央
一些党员干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随意发表观点。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2、造谣、传谣
“朋友圈”看起来似乎是私人空间,其实更多的却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根本无法想象。有的党员干部虽没有在微信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却在微信上有意无意地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干部黄明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有人抢劫”,黄明成前去追赶歹徒,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黄明成听见有人议论,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黄明成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没有调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沱江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里发布。这条谣言被频频转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7年1月,黄明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拉票贿选
除了发表不当言论、传播谣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个别党员干部搞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近年来,各地查处了多起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贿选的案件。
比如,广东省河源市仙塘镇古云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就因在党支部微信群里给41名党员干部发放数万元微信红包涉嫌拉票贿选,被立案调查。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发红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论金额大小,不管用意如何,党员干部通过微信收送红包当慎之又慎。
因为使用微信不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案例不少,其表现形式与原因也不一而足。这其中,有侥幸心理的诱使,也有纪律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根本原因都在于违纪者没有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没有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如何从根本上认识到使用社交平台的“度”?小编这里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荐各位党员干部学习:
1、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开场合?
答: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组成,而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2、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违纪?
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3、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走网络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关于网络群众路线,中央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习总书记2016年4月19日在北京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时强调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4、面对朋友圈不时出现的负能量,党员干部可否视而不见?
答:否。朋友圈越是“乱”,就越需要党员干部助其恢复有“序”;越是没有“正能量”,就越需要党员干部作为“正能量”发语发声。党员干部要以“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坚定立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担当精神,传播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5、党员干部如何当好朋友圈里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坚定信念,把红色信仰作为最有力的武器,自觉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以及历史虚无主义、个人自由主义等“负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于担当,对朋友圈里的“负能量”及时予以制止、澄清、劝说、教育。三是要善于发声,以旗帜鲜明的观点澄清事实,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贴近群众。
6、党员干部用朋友圈表达诉求是否违纪?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说,党员朋友圈表达诉求,关键看诉求的内容,如果是不正当的,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非组织活动,尽管没有送礼,不构成贿选,但一样构成违纪。
7、党员干部能利用朋友圈开微店卖东西吗?
答:《人民日报》下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政文”曾发布信息指出:除了党政机关干部、公务员以外的党员,是可以开淘宝店、微店等进行营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自己、亲属及利益相关人谋利。
8、党员干部是否可以通过朋友圈“单位工作分组”可见,单独发送机密信息?
答: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信息不能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9、党员干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应注意什么?
答: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
10、如何安全设置微信个人信息?
答:①很多人喜欢使用自己的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但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而冒用你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所以不建议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②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③开启“加我为朋友时需要验证”选项。④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选项。⑤微信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数字和字母尽量都要涉及到,并且字母要大写小写全都包含,最好加入“@”或者“.”等符号。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律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律讲堂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 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律讲堂】:
长期位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律服务机构榜首!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讲堂】(微信号:yunlvshi)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