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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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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多年前一幢约40平米的老房,房产证上登记着5个人的名字,现如今这房子作为遗产要被继承,但已涉及13个当事人,其中3人已去世。
而是摆在嘉兴海盐县公证处主任
姜敏华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上个世纪90年代,因为丈夫早逝,杨女士跟着子女一起生活。
后来,他们在海盐县沈荡镇合力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约40平米。
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所有权人为杨女士,共有人一栏则写上了4个子女的名字,家庭关系图解如下↓↓
如今,20多年过去了,杨女士的大女儿阿美、杨女士本人、杨女士的大儿子阿强都先后离世。
只剩下杨女士的二儿子阿晨和小女儿阿珍,而老房子则几乎被淡忘,直到今年上半年……
沈荡镇为推进小城镇建设,对辖区内的老房子、老建筑进行回购,杨女士的家人这才想起了自家的老房。
把房产归属问题搞清楚的任务,于是就落到了海盐县公证处的头上。
继承法
“根据继承法,杨女士的大儿子阿强的妻子和5个儿子,杨女士的大女儿阿美的丈夫和独生女都有继承权。整体梳理下来,这处老房子共涉及到13个当事人,还包括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种继承关系。”姜敏华说。
海盐县公证处的工作人员
开始根据当事人的死亡顺序
逐条分解继承问题
首先,因为阿美最早去世,她遗产份额应该先行给予处理。
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据此,这套房产中属于阿美的份额的一半为丈夫黎勇所有,所以其遗产份额应该为该房产的1/10。
据继承法第5、10、26条的规定,阿美去世后,其名下的1/10份额应由丈夫黎勇、女儿小夏、父亲、母亲共同继承。
因阿美父亲早已去世,所以丈夫、女儿、母亲各分得阿美遗产的1/3,即黎勇共占该房产4/30份额,小夏占1/30份额,杨女士占7/30份额
随后,杨女士去世。她的财产应该分给阿强、阿晨、阿珍及阿美的代位继承人小夏。
加上之前的份额,阿强、阿晨、阿珍各占该房产份额为31/120,小夏占11/120。
第三位去世的阿强房产份额本身是与妻子共有,因此其实际遗产份额只有31/240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他的遗产应由妻子及5个儿子共同继承,即妻子占该房产份额217/1440,5个儿子各占份额31/1440。
阿晨应继承的份额占372/1440、阿珍占372/1440、黎勇占192/1440、小夏占132/1440、阿强的妻子占217/1440,阿强的五个儿子各占31/1440。
小伙伴们这道题你解出来了吗?
看完解答还是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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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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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这些问题可要弄弄清楚!
握有遗嘱却拿不到遗产,这样的遗嘱要小心(不懂,小心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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