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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 天津大妈赵春华因在街头摆射击摊,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今天上午9点,二审经过审理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也就意味着赵春华如愿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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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案二审开庭,二审法院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如愿回家过年。
天津51岁的赵春华在街头摆了一个射击摊打气球,去年10月12日晚,在公安机关巡查中被抓。警方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赵春华摆摊所用的“枪”
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春华的女儿表示,没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都知道那是玩具枪”。她表示,母亲赵春华将提出上诉。
《刑法》对于非法持有枪支的量刑
“客观地说,社会的批评过于苛刻。”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认为这一判决算不上错案,但并不认可“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的判决,认为“原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
1月3日上午,徐昕在天津市河北区看守所见到了赵春华,并由她本人在上诉状上签字,于下午通过河北区法院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徐昕认为,赵春华并不构成犯罪。他对记者说,“如果一审是由我做辩护律师,我会为她做无罪辩护。” 一审宣判后,赵春华的女儿立即找到徐昕,请他为其母做无罪辩护。2017年第一天,徐昕接下此案。
赵春华被判刑后摆摊用的三轮车一直停在胡同
1月9日,天津老太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一案有了新进展,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表示,已向天津市一中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1月9日晚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徐昕称,为天津大妈赵春华气球射击摊获刑案,他和斯伟江律师到天津一中院复制案卷,跟审判长和承办法官进行了友好真诚的沟通,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此外,徐昕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在9日下午还会见了赵春华。“赵春华的状态比上次会见好多了,但上次捎话要女儿配的老花镜还没送进去。”徐昕表示。
1月18日上午,记者从天津摆气球射击摊获刑大妈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处了解到,17日他再次向法院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天津市一中院表示将尽快开庭,具体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据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讲,1月17日上午,他到天津一中院参加控辩审三方碰头会,就管辖、回避、是否有新证据、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等事项,法院征求辩方意见。
此外,检方关于枪支鉴定、检材同一性等补充了一些情况说明。
徐昕说,法官表示会尽快开庭,但何时开还不确定,控辩审三方都表示愿意推动此案稳妥解决,“会议中,我再次申请对赵春华取保侯审。我认为赵春华不构成犯罪,她身患多种疾病,取保没有任何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希望春节前取保,让她回家过年。”
徐昕表示,17日下午,他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当面向刑事执行处相关人员陈述案情,请求对赵春华进行羁押必要审查,希望建议天津一中院对赵春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徐昕告诉记者:“下午我还去会见了赵春华,她的状态和先前两次相比有改进,对未来信心更足了,她说法官和检察官也提讯了她,看守民警对她也很好,女儿买的眼镜也已经送到了。”
1月22日下午5时左右,天津赵春华案的代理律师徐昕接到了天津市一中院张法官的电话。对方告知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三年半的天津大妈赵春华一案,定于本月26日(农历二十九)二审开庭。徐昕认为,法院如此安排开庭时间,很可能是想让赵春华“回家过年”。
徐昕将为赵春华做无罪辩护。不过他坦言,庭上不会有对抗,“控辩审三方现在的意见较为一致,沟通得很好。”
徐昕还预测,天津法院方面目前的举动和态度,预示赵春华案有一个较好的结果。对“处在观望状态”的福建省高院来说,此案也将对刘大蔚案产生积极影响。
赵春华女儿王艳玲
赵春华女儿王艳玲也觉得“这是给个团圆的机会”,不过1月22日晚仍在微信聊天中流露了忐忑之情,害怕会有变数。“相信天津一中院会公平合理地处理这件事。”
白岩松:让大妈回家过年来得及
从今天(周六)算,离大年三十还只有这一周时间了。这么短时间里改枪支的标准估计来不及了,但面对51岁的老实大妈赵春华,在法律框架内,能让她取保候审回家过年,还是来得及的吧,但愿。
枪支标准起草人:致伤和判刑两码事
对于争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主要起草人季峻向记者表示,“(有些人)出发点和观念不对,玩具和枪都搞不懂,信口开河”。
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告诉记者,《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对于赵春华一案并不适用。他表示,1.8 J/cm²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由此标准认定赵春华持有的枪状物为枪支是“错误和荒谬的”。
对此,季峻表示,“这个标准是看能不能致伤,但是能致伤和判刑,是两码事儿”。
季峻告诉记者,《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是由许多专家经过多年研讨制定出来的,“一切都要按照国家标准去做,按照法律法规来办,跟其他法律法规接轨”。
除此之外,季峻也认为,在量刑方面不要一刀切,“应该根据各个案情,适当处理,不可量刑过重”。
首案当事人:若大妈违法那厂商呢
看到天津大妈摆气枪摊射气球被判的新闻,43岁的王国其有着别样的感触,因为他正是“假枪真罪第一案”的当事人。
2009年10月,王国其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此后的日子里,他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坐了四年牢。但最终,他被宣判无罪。2016年10月17日,他收到了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对于近期热议的天津大妈摆气枪摊射气球被判三年半之事,王国其认为,法律应该是为了更好地治理而设定。如果大妈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应该从源头抓起,取缔这种枪的生产。
2017年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上诉一案,并依法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春华于2016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查明:2016年8月至10月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同年10月12日22时许,赵春华被公安机关 巡查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枪形物9支及配件等物。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二审法院认为,赵春华明知其用于摆摊经营的枪形物具有一定致伤力和危险性,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获得而擅自持有,具有主观故意。赵春华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 动力的非军用枪支6支,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赵春华非法持有的枪支均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 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审庭审期间,其能够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也建议对赵春华适用缓刑,故酌情对赵春华予以从宽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对其量刑依法予以改判。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上诉人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审法院依法对赵春华解除了羁押措施。赵春华表示认罪服判。
赵春华的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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