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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舒济源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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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以房养老”比较适合那些失独的老人、丁克的老人、低养老金的老人,“以房养老”能够让他们充分盘活自己手里的资源,让自己安度晚年。而对于其他老人,采用“以房养老”还是需要不小的勇气的,有来自子女的压力、有来自舆论的压力,再加上年轻时在高价位买入房屋,每月承担高额房贷,老的时候却领取不太对等的“养老金”,心理肯定也会失衡。
当然了,“以房养老”是商业行为,就算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才行。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这保险时间跨度太大,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利率也不太高,愿意尝试这险种的公司并不多呢。
保险体系多层次化是大目标,国家想要扶持“以房养老”,就得拿出政策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激励保险公司,此外,评估方式合理化,规则设定得对双方而言都公平一点、风险更可控一些,这样保险公司的意愿也会更强一些。多管齐下,“以房养老”才能叫好又叫座。
希望“老有所养”不是普通人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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