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得不偿失!律师帮人打“假”官司,涉虚假诉讼罪被刑拘!

点击法律一讲堂关注

来源 | 福清检察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一讲堂”投稿邮箱:yunlvshi@163.com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

 

体育竞技中有打假球

演艺活动中有假唱

诉讼活动中竟也有虚假诉讼


福州有个律师因帮人打“假”官司

涉嫌虚假诉讼罪

自己摊上了真官司



近日

福清检察院运用检察监督职能

督促福清市公安局以虚假诉讼罪

对律师林某某立案侦查

这是福州市首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

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案件



为规避执行结果  夫妻造虚假诉讼

检察官精细审查  发现疑点重重审查至此,本可就此结案,

但办案检察官在细致梳理案件后,

却发现了诸多疑点:


▲毛某等6名债权人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均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但6名债权人彼此并不熟悉;


▲6名债权人提交法庭的民事证据材料高度一致;


▲6名债权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侦查机关传唤后,其律师逐一催促其去法院申请撤诉。




为了解开疑点

检察官询问了犯罪嫌疑人肖某、林某

并对毛某等6人进行了询问

发现……


▲肖某、林某两人均否认毛某等人的诉讼代理人是由该二人推荐或代为聘请的,


▲毛某等人对聘请诉讼代理人的说辞互相矛盾,且与肖、林的供述也不一致。

疑点



经初步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本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毛某等6人的诉讼代理人很有可能也涉嫌参与虚假诉讼,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一致同意检察官意见,并建议将线索移送本院检察监督指导中心。


启动调查组取证  发现律师参与“造假” 


为彻查该案,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指派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3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调查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该案线索进行调查。




最终,林某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由其夫妻二人花钱聘请了律师林某某,在律师林某某的指导下由毛某等6人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事实。


因该案多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如果不在同一时间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谈话,势必惊动律师林某某,可能导致多方串供串证等问题,因此该部在确定林某为突破口的同时,平行推进,同步传唤了该案另外6名涉案人员,一一调查询问,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



肖某、林某二人与毛某等6人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系律师林某某在当中传授歪招,为林某提供了只要银行流水能对得上,伪造借条提起诉讼法院审查过程不会被发现等法律意见,并一手准备了毛某等6人提起虚假诉讼的民事证据材料。


及时开展立案监督 保障检察监督质效


经调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后,该院诉讼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检察部立即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经分析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诉讼代理人林某明显涉嫌虚假诉讼,遂将该案作为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在该院不断跟进、引导公安侦查人员补强相关证据后,2018年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林某立案侦查,2019年1月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本是帮人打官司的律师

却因涉嫌参与打假官司

使自己摊上真官司身陷囹圄

做了一场划不来的“买卖”


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

加大了对民事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身为法律从业者的律师

更不能知法犯法!



 相关文章:(点击可阅读)


两高新规:虚假诉讼将被严惩,最高判七年!


张明楷:虚假诉讼罪既是行为犯也是结果犯(内附判决)


最高法观点: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及处理


◆ 在线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同时,您还可以致电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10-56210066,我们会安排【法律一讲堂】特别顾问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张思星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帮助和解答。另,因咨询人员较多,法律讲堂微官网已开通付费咨询功能,合作律师将优先回复付费咨询。付费咨询的好处:1.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律师,快速回复,无需排队等待。2.咨询费用第三方平台担保,先服务后收费,确保100%满意,才会付费给律师。3.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超值的法律服务,比去律所咨询更省时、省力、省钱。 敬请理解。


◆ 关注【法律一讲堂】:

长期位居“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律服务机构榜首!40万订阅用户共同关注,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结合经典案例,聚焦法治热点,剖析法治难点,解答法治疑点,引导您如何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长按二维码关注【法律一讲堂】(微信号:yunlvshi)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页面跳转可在线咨询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