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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期限起算点是从自身收到裁决之日起算还是从双方当事人均收到裁决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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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门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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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案中,二审判决送达申诉人即对其生效,其可依法申请再审。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再审审查案件必须在原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才视为生效,亦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原判决不服的,需待另一方当事人收到原判决后才能申请再审。案例索引:《边炳利、郭翠梅等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2021)最高法执监340号】
经唐山中院查明,《申请执行案件信息表》系原审判案件承办人作出,故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在无证据证明《申请执行案件信息表》虚假,且无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原判决生效日期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以该信息表记载时间认定本案执行依据生效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并无不当。
最高院: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最高院:以回避法院送达而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还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吗?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单方委托作出的伤残鉴定,在保险公司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并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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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中未审查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借款是否为自有资金等事实问题的,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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