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记》之刀客列传------欧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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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金中者,莆田鬻鱼夫也。身长米八,南人中可谓翘楚。然,其人不以体硕为恃,且心甚善焉,尝蹈海救童、扶豚还生,义举为乡里颂。
辛丑年,金中年齿五十又五,辛劳半世,已趋花甲。忽一怒而为刀客,手刃密邻,二死三伤,旋即匿遁。一时间,其名远播,华夏俱闻。臬司急觅之、万众心向之,是为奇闻。何也?
溯五岁,金中老屋颓废,危矣,彼循规蹈矩,呈请有司重起宅第。准,谕其除旧起新,宅基所在不易。
金中甚喜,遂弃毁危宅、夷为平地,而重置砖瓦梁柱,欲再造新屋。当是时,其邻欧某春,不胜怒,谓其利辄损也。某春聚众塞道,打砸阻挠,金中所工不遂也。
某春势大,恶泼刁钻,金中莫敢不从。然无衣蔽体、无居栖身,向为世人所患,非长久也。金中遂于宅基之上起棚户以避风雨,上至耄耋老母,下至而立后生,俱栖一棚,愁苦岂足为外人道。
金中叫屈有司,企公权秉正,然有司哼哈嗯啊,无所为,某春遂淫威愈盛。
寒暑交替,斗转星移,倏忽五载,白驹过隙。某春坐华堂,金中蜗棚居,其子已壮而不得有室者,凄凄焉。
戊戌月,台风骤起,卷金中棚顶三重茅,轻者挂罥长林梢,重者飘转沉塘坳。
金中夫妇,敛拾棚顶之铁皮,而至某春之蔬地。某春之家遂恶语相加,极尽贬损之能事,狺狺之声不堪以闻。欺人者,太甚。
堰塞之湖,终于堤破,怒涛洪流,一泻千里。水者,本上善柔弱,如金中其人。然,极压之下,水亦镂金,匹夫之怒,血溅五步。
米八金中,持朴刀破某春门,血溅当场,而后远遁。恍若杨志之风,仿如逼上梁山。
其乡大骇,告示黎庶:举其踪者,赏2万;见其尸者,赏5万。
天下复哗然。
杀人者偿命,亘古一理,金中虽暂匿,量终不得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彼受缚之日,屈指可待也。然万众心系之,礼佛望佑之,法情不容,难堪殊甚。
论者曰:欧金中,欧某春,桑梓共姓,便非手足,同宗笃定。某春何以丧心病狂如斯、淫威乡里如是,而忍看耄耋老妪无所栖身者凡五载余,其心之恶、之毒,人神共愤。且其势煌煌,攀附者众,欺弱辱善,是为强梁。“强梁者不得其死”,乃《道德经》之古训,今观之,诚不我欺也。四海不善之徒,闻者足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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