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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该成为游客挨宰的帮凶

2017-02-14 法制网 史洪举 宜川检察院

2月7日,中国公民谢某及其母亲、未婚妻3人经越南芒街口岸回国时,被越南边检人员索要“小费”,谢某被越南边防人员殴打,经医院检查诊断,确定其有3根肋骨骨折,另有至少1根肋骨不完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究其原因,某些旅行社可以称得上是始作俑者。长期以来,一些导游为了达到团队尽快顺利通关的目的,鼓励甚至是要求随团游客过关时将“小费”夹在护照内,某些旅行社还将此举列为“旅游须知”。

  给付小费确实是某些国家的风俗习惯。但一般来说,小费只针对侍者、司机等服务行业人员,并不包括公职人员。在任何国家,主动给公职人员支付小费,或者公职人员索要小费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本质上是一种行贿索贿问题,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

  更令人愤慨的是,一些国家支付或索取小费的潜规则主要针对中国游客,这与旅行社脱不了干系。正如报道指出,一些旅行社为达到快速通关目的,鼓励甚至要求游客支付小费,这种做法既违反其职业道德,更可能违反法律。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舒畅的消费环境。境外旅游行程中,确保证件手续齐全的游客能够正常通关也是其不能免除的义务。

  如果游客并非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通关,旅行社有责任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游客能够顺利出行。然而,在一些境外游中,旅行社却将该责任变相地转嫁给游客,让游客来“花钱买平安”。换言之,专门针对中国游客收取小费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可能是当地公职人员盯上了中国游客息事宁人的心态,又精确地把握了旅行社善于推卸责任的惯常作为。譬如,本来无需给付小费的国家或地方,旅行社为快速通关或者为拉拢当地有关人员,怂恿不知情的游客支付小费。长此以往,难免给对方留下“中国游客喜欢支付小费”、“中国游客的小费容易要到”的印象。

  从长远来看,旅游监管部门及外交部门应该行动起来,向专门针对中国游客索取小费的行为说“不”。如发布旅游风险警示,劝导游客尽量不要到某些国家旅游,或要求相关国家尽到监管职责,惩戒那些向中国游客索贿的公职人员。

  旅行社则更应该尽到维护游客权益的经营者义务,履行好沟通协调职责。在游客遭遇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帮助游客维护权益或者向有关部门求助,而非甘当看客乃至帮凶,花游客的小费给自己买平安。监管部门也应对这些怠于履行保护游客权益、置游客安全于不顾的旅行社作出处理,如降低其资质、暂停其境外旅游服务许可等,让其承担宰割游客帮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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