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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趣谈】法律人眼中的《西游记》

2017-02-22 宜川检察院

【作者】张未然

【来源】节选自《神仙世界与法律规则--法律人读《西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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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天庭里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当年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惊动了玉帝,千里眼、顺风耳两人没有下界,只是打开南天门,略微观看了一下,就搞清楚了孙悟空的身份……


天庭被我们一厢情愿地理解为天堂。其实不是。这里我们要揭示的,是被天庭里的曼妙所遮蔽的落后的人治治理模式。小时候看西游记,很羡慕天庭里面的那些神仙,他们可以长生不老,能够法力无边,他们居住的小区叫瑶池,他们喝的果汁叫琼浆,吃的零食叫仙丹。尤其是,可以使用非常低碳的交通工具:一朵彩云或是一只仙鹤,没有令人闹心的“车来车往”。

 

然而,岁月慢慢流逝,我渐渐长大、变老,获知了世俗世界里的一条自然法则:没有一件事物是完美的。大概,这是我们人类每一个个体必然经历的“成长的烦恼”。可是,神仙世界呢?在这条世俗的自然法则面前,会不会逃逸为我们希翼的例外呢?


天庭里缺失公务员问责制度



毫无疑问,天庭里是有天条或天规的,然而,天条或天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却无人知晓。天庭里似乎没有政府公报,也无新闻媒体,缺少了天条、天规公布的载体,也无天条、天规被浇铸在某某物体上的文献记载。此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天兵天将屡次执法的过程中,只是笼统地宣布,某某触犯了天条,而不是具体地认定触犯天条中的第几条。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天庭里的天条从来没有被正式公布过。除了玉帝,没有人知道其具体的内容。这里,我们或多或少嗅到一些“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律神秘主义的味道。

 

其次,法律的可行性。法律是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行为规则,法律不应该规定人们无法履行的义务。用法学里的一句谚语表达则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然而,读西游记,我们得知,天庭里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律令:禁止婚姻。天上的神仙只有一个人有老婆,这个人就是玉皇大帝,他的老婆就是王母娘娘,其他的神仙,不论男女,都没有自己的“知心爱人”,只能唱“单身情歌”。

 

至于西行的取经团队,简直就是禁欲版的F4。语境地看,这条法律也许是合理的,毕竟,神仙是不会死的,如果允许他们结婚生子,那么,神仙的数量就会激增,天庭里人均可供支配的公共资源势必下降。需要说明的是,天庭里的公共资源也是有限的,不会像泉水一样,汩汩而来,往往需要漫长的周期,耗费大量的成本。以王母娘娘的蟠桃为例,要等三千年才开花,再等三千年才结果。可是,问题就在于,天上的神仙和我们人类一样,也有性的要求和感情的需要。例如,猪八戒同志当初被开除出组织,最初原因就是酒后乱性。此外,它的恶劣之处还在于“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从而,产生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再次,法律完备。天庭中的法律制度,刑法占了主要的内容,侧重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即使针对一些诸如婚姻方面的民事行为,例如,七仙女、织女的私定终身,其调整方法也往往是刑事措施(“打入凡间”差不多相当于“流刑”)。由此,不难看出,天庭里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不完备的。

 

此外,更为严重的,天庭里缺失公务员问责制度。例如,孙悟空从炼丹炉子里跑出来,太上老君先是主动请缨,要求玉帝把孙悟空交给自己,说要用来炼金丹,而后却玩忽职守,把剩余工作交给几个打工仔来完成,结果金丹没有炼成,却炼出个火眼金睛。很明显,老君在该事件中有渎职的嫌疑,然而,其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因为该事件而受到任何影响;执法大队队长托塔李天王,在维持天庭治安方面,鲜有胜绩,却有很多败绩,然而,他的行政职务和级别大致是稳固的。



玉帝最会徇私枉法




前面我们提及,天庭的法律被称做为天条。第九回的回目“袁守诚妙算无私曲、老龙王拙计犯天条”中,就有“天条”两字。依据天条,玉帝审结了一批大案、要案,例如,我们所熟知的孙悟空危害天庭安全案,猪八戒猥亵妇女案,沙僧,小白龙损毁公私财物案,泾河龙王玩忽职守案,黄袍怪、玉帝妹妹思凡案等。然而,我们注意到,西游记里,也有一些犯罪行为根本没有得到处理,甚至有的案件玉帝明明已经知晓,或是已经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却又不了了之。具体说来,这些案件大致包括这样一些:

 

比如西海龙王徇私枉法案。第四十三回“黑河妖孽擒僧去、西洋龙子捉鼍回”中,黑水河河神向孙悟空控诉道:黑河怪“从西洋海趁大潮来于此处,就与小神交斗。奈我年迈身衰,敌他不过,把我坐的那衡阳峪黑水河神府,就占夺去住了,又伤了我许多水族。我却没奈何,径往海内告他。原来西海龙王是他的母舅,不准我的状子,教我让与他住。我欲启奏上天,奈何神微职小,不能得见玉帝”。西海龙王袒护了自己的外甥,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知道,天庭里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侦查队伍:当年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惊动了玉帝,千里眼、顺风耳两人没有下界,只是打开南天门,略微观看了一下,就搞清楚了孙悟空的身份;孙悟空偷桃、盗酒,大闹蟠桃会,这些情况,纠察灵官出殿遍访,尽得详细

 

红孩儿,低龄化的重大罪犯



西游记里,红孩儿是非常特别的妖怪:大多数妖怪都没有家,红孩儿居然有一个还算完整的家庭。更特别的是,他竟然是一个孩子,和他差不多同龄的哪吒,已经早早地成长为天庭里的“杰出青年”,降妖除魔,成为了正义和勇敢的化身,而红孩儿却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总结他的成长历程,分析他步入歧途的缘由,或许对我们认识和理解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有所裨益。

 

首先,犯罪低龄化。红孩儿,单从名字上看,就知道他是西游记中惦记唐僧肉的最小的妖怪,占据了号山,他给自己封的名号叫做“圣婴大王”,也表明了他对自己年龄的自我认同。其次,作案手段野蛮、凶残,往往不计后果。应该说,红孩儿这个小屁孩长得还是很招人喜欢的,然而,就是这么个可爱的小家伙,却给取经团队带来大麻烦。一路上没怎么吃过亏的孙悟空,竟被他的三昧真火“弄得火气攻心,三魂出舍,可怜气塞胸堂喉舌冷,魂飞魄散丧残生!”在劫持唐僧这一事件上,红孩儿的犯罪计划制定得非常周密,表现出很强的预谋性。

 

第三,大案、要案、严重犯罪较多。总结红孩儿的表现,大致构成了三种形式的犯罪,均系重大犯罪行为。一是吃唐僧肉、严重干扰取经事业。众所周知,取经事业是佛界领袖如来亲自策划的重大项目,想在这里分一杯羹,弄块唐僧肉尝尝谈何容易。或许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尽管法力和孙悟空难分伯仲,红孩儿的老爸牛魔王也一直保持低调,迟迟不敢动手。

 

照此思路,神仙的儿子长大了就是神仙,妖怪的儿子长大了就是妖怪。这么看来,因为爸爸是牛魔王,没有李靖那样的神仙户口,红孩儿一出生就注定是一个“天生犯罪人”。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第三十一回中,黄袍怪和百花羞的两个儿子被孙悟空、猪八戒掼成肉饼,也无须承受良心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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