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论文精粹 || 许聪: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力考察 ——以30个地方预算监督条例(决定)为基础
省级人大预算监督权力考察
——以30个地方预算监督条例(决定)为基础
许 聪
省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对政府的预算监督方面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预算法》的修改,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本文从宪法学角度入手,观察修法后省级人大在预算监督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尝试描述一个相对客观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力框架。通过对省级人大关于预算监督的条例或决定的考察,本文发现地方人大特别是省级人大在预算监督权力行使方面的问题。本文认为目前省级人大在预算监督方面的创新模式已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但整体上立法配套工作进度不一;地方人大的预算监督范围扩大,但广度深度有待拓展;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提高,但具体编制项目不完整、编制时间不科学;部分地方人大尝试设立预算修正权,但操作程序模棱两可。究其原因在于预算监督理念的行政主导色彩严重,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低,监督来源不透明;预算监督权力和预算监督能力相互混淆。从财政民主理论和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出发,本文认为就整个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体系的建设而言,首先,预算监督思维应当由行政主导向人大主导转变;其次,加强预算联网监督模式的推广,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后,推广人大预算修正权的先进经验并予以法定化,加快地方预算监督立法配套工作。权力监督问题本身较为复杂,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需要在多方努力下不断探索逐步发展成熟。
作者简介:
许 聪,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6JJD82000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预算权的宪法规制”(13SFB1003);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限研究”。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文责自负)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第10期
策 划:邢 丽
采 编:何利辉 于婧华 金 森(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