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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夏蜀:平台金融:自组织与治理逻辑转换

夏蜀 财政研究 2023-08-28


平台金融:自组织与治理逻辑转换

夏 蜀


内容简介

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用语正逐渐被“金融科技”等词交替使用,但金融科技的功能发挥与互联网金融一样,都是建立在连接多方、社群交互的网络平台基础上。本文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创新性地提出的平台金融概念框架,既反映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组织表征,也涵括了金融科技形态发展的趋势演化。

互联网金融作为复杂系统(Complex System),之前有文献从自组织理论出发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和模式作了一定研究,但这些研究都是基于组织化(Organizing)系统的维度。系统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抽象概念,在具体运用自组织理论分析时,须确立是什么样的系统(组织)在自我组织化。考虑到系统的相对性、层次性,将组织视为系统的一种存在方式,以Organization演进维度运用自组织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目前尚未展开讨论。本文将平台金融定义为对互联网金融组织形态与制度特征的表述,是平台范式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融概念更具系统生态和双边市场环境的观点,以平台范式研究组织性层次的跃升,为深刻认识和把握互联网金融作为系统存在(而不仅是系统演化)的自组织特征,提供了系统逻辑方法。由于平台金融范式建立了组织系统演化与环境背景之间的联系,互联网金融的自组织系统特征较以往研究相比,能得以更为充分地揭示,进而也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转换提供理论前提。

同具高风险属性的互联网业和金融业,两者的融合往往会叠加和放大各种不确定性,给公共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以行政化、减少复杂性为导向的传统监管模式,既对互联网金融当前的风险管控应接不暇,更难适应未来金融科技的治理要求,因而成为了监管之惑。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以往他组织秩序下的监管方式面临变革,应转换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的平台金融治理模式。本文跳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窠臼提出平台金融概念,在新的维度解析互联网金融组织演化特征的同时,实质上为以自组织监管理念探讨平台金融治理模式,搭建了逻辑框架。

平台金融治理与是与自组织CAS特征相匹配的复杂多样性“控制系统”,它包括基于序参量的多中心协同治理和基于信息熵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治理的两条逻辑进路。前者是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社会力量和互联网平台金融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元治理主体,以自组织方法论实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治理。后者则包括建立共同准则以减少平台治理责任的不确定性、增加信任以筑牢社会治理基础、运用监管科技以探究混沌态等三个方面。




论文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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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夏 蜀,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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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邢    丽     何利辉 

           采编:于婧华     周广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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