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研究》樊轶侠等:数字服务课税模式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数字服务课税模式
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樊轶侠 王 卿
内容简介
目前不少国家都以直接税或间接税的方式“试水”数字服务课税,其中,英国、法国、印度和巴西既属于数字经济体量排名前十的国家,又都在美国2020年展开301调查的国家之列,因此,对这四国的数字服务课税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具有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着重考察当前较为成熟的几种数字服务课税实践,对比其税制要素、课税依据、征税动因的异同,总结提出数字服务课税设计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由理论与他国实践可知,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中国的数字税制建设须以数字经济创造价值的特点为着眼点,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做临时数字增值税的短期准备和央地税治理体制改革的长期准备。
创新点:目前学界不乏对数字服务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但说法不一。有通过数字服务税与贸易保护的关系从数字税制设计思考数字服务课税的,也有从国际税收治理与利益分配剖析税则重塑的,还有通过解析欧盟和两种主流方案探索本国税制的改革。但较少有人从宏观层面对数字服务课税做全面的比较分析,即使有,也局限在如英法等两个国家甚至仅就法国一个国家做案例分析式研究的,不免有失偏颇。本文另辟蹊径,通过对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数字经济体与新兴数字国家的数字课税模式比较,重点考察当前较为成熟的几种数字服务课税实践,以期通过税制要素和课税依据的比较分析来获得有关数字服务课税的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思考。
主要结论:英、法、印、巴的数字课税实践浓缩了当前国际税收界在数字服务课税上的几种典型做法。虽然具体操作不尽相同,但都呈现出一些共同特征,比如皆主要针对非居民数字企业课税,开征数字服务的主要动因皆包含防止税基侵蚀、保护本国数字产业、缓解财政压力的考虑等。虽瑕瑜互见,但特点鲜明,比如发达数字经济体更以税制设计见长,更值得我们参考借鉴,而新兴数字国家则在征管方面相形见绌,更值得我们引以为鉴。而无论正反哪方面,都为我国的数字课税理论与实践建设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启示。只要做到真正从我国实际出发,定能设计出符合我国需要的合理且健康的数字税制。
政策建议:第一,深入剖析数字经济下的价值创造特点,合理确定课税范围;第二,考虑数字产业发展阶段,守住数字服务课税的边界;第三,短期税政可考虑临时数字增值税;第四,中长期税政需从中央与地方税收治理体制改革的高度完善数字税制。
作者简介:
樊轶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王 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9年招标课题“高质量发展动力变革的财税政策改革研究——以数字经济为例”。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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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陈 龙
采编:于婧华 王 明 韩 钰(实习)
(封面图片来源:https://818ps.com/brow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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