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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强迫交易罪裁判要旨整理

刑法研习 2017-08-27

导 读

我国《刑法》第226条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规定: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 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篇是作者从北大法宝网和裁判文书网中梳理出的裁判规则,以加深对本罪的理解,若有不当之处,还望指正。

1以免费、赠券为诱饵引诱消费者,并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接受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11)启刑初字第0257号

  裁判观点:为达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目的,美容店先由导购以免费服务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店内后,美容师通过将被害人脸部涂黑,谎称其脸部有毒素,或在脸部使用减肥膏造成过敏假象,恐吓如不使用店内产品、不接受其服务会导致皮肤红肿、毁容等严重后果,同时以手机辐射会损坏店内机器为由威吓不许被害人使用手机对外联络,迫使其在店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采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造势、威胁他人,阻止、限制他人竞争等手段,强行获取树木砍伐权,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北大法宝,CLI.C.856063

  裁判观点:各村村委会对树木砍伐权进行招投标是合法的市场交易行为。行为人为了获取树木砍伐权,利用其犯罪集团的声势,采取了纠集多人围堵村委会、阻止、限制其他竞标人参与竞标出价的手段,使得各村村委会被迫将树木砍伐权出让行为人,其行为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3使用轻微暴力获取财物的行为,应区分情况认定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10)浦少刑初字第3号

裁判观点: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手段均可表现为一定的暴力强迫行为,结果都体现为获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具体认定时需要从是否存在交易事实、交易是否只是行为人非法获取财物的幌子、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式和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四个角度来分析。如果存在真实的交易事实,交易并非是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幌子,行为人只是使用如打耳光这样程度的暴力方式,行为人主观方面只是想抬高价格,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4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的出租车服务费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 2006.01.27审结CLI.C.121547

裁判观点:行为人在正常营运过程中违背被害人意志,单独或伙同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的出租车服务费,严重侵犯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及出租车市场交易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5强迫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认定问题。


观点来源:(2016)浙03刑终00269号

裁判观点:现有的司法解释并未规定何种情形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可以认定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为了抢夺他人的生意,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16)浙0482刑初443号

裁判观点:为了使自己获得生意资源,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7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与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还是抢劫罪


观点来源:2001.03.08审结CLI.C.71632

裁判观点: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与其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的,其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贷款,所以即便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的客观行为,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故意,根据刑法上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但是其为了达到贷款目的而强迫他人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论处。


8在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为了促使交易完成,以暴力、威胁方法要求对方支付定金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00)醴刑初字第222号

裁判观点:行为人为迫使他人与自己完成交易,以殴打及强制人身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支付定金,情节严重,其行为侵害了市场的自愿公正的交易秩序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因行为人取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在已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促使交易完成,其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秩序,故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要件,不构成抢劫罪。


9以暴力手段强行购买炸药的行为,构成抢劫爆炸物罪还是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04)昭刑二终字第171号

裁判观点:《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抢劫爆炸物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抢劫爆炸物罪是通过暴力抢劫爆炸物;强迫交易罪是通过暴力手段促成交易。抢劫爆炸物罪的目标是爆炸物;强迫交易罪的目标是强行交易后获得的利益。以暴力手段强行购买炸药的行为,是在明知是爆炸物的前提下实施的抢劫,目标是爆炸物,符合抢劫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爆炸物罪。


10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劳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观点来源:(2015)潍刑二终字第69号

裁判观点: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指使他人采用威胁手段,强迫工程承建方接受其提供的土方、机械等劳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蔡松怡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


刑法研习编委会

毛玲玲(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王晨、孙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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