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国企国资改革纵深推进、全面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省管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为主线,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调整步伐,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和保值增值水平,推动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
1.加强董事会建设。指导企业制定完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范企业董事会召开形式及记录方式。指导企业加强董事会内设机构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专门委员会,实现专门委员会实质性运作。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部分企业执行董事,探索省管企业负责人在其他企业兼任外部董事,加大专职外部董事派出力度,提高专职外部董事比例。探索建立外部董事与省国资委沟通机制,加强外部董事培训,强化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开展外部董事履职评价,促进其勤勉履职。加强董事会秘书制度建设,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董事会秘书,加强对董事会秘书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完善董事、监事和职业经理人人才库,拓宽共享范围,提升整体效能,适时组织开展入库评审。指导省管企业积极推进权属企业董事会建设。
2.深化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扩大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范围,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纳入省管企业实施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指导各企业明确公司治理主体在契约化管理中的职权,进一步细化高管人员选聘方式及流程。督促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高管人员的比例,严格按契约合同开展考核、兑现薪酬、实施任免。
3.强化监事会监督功能。完善监督报告编报运转、网上督办等制度,提高整改效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利用企业内部各种监督资源,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探索企业监事行使检查权、质询权、建议权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充实加强专职监事队伍,完善专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加强监事会工作服务保障,强化机关处室与监事会之间的沟通。集中听取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把监事会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情况作为审议董事会报告重要内容,强化监事会监督权威。
二、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
4.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落实我省出台的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发挥中小股东作用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出台省属企业推进资产证券化、引进战略投资者意见,指导混改试点企业深化试点工作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筛选5-10户企业规范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加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总结典型,推广经验。指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企业间交叉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高管参股、出让股权、实行项目跟投等方式,创新混改模式。组建基金群,充分发挥国惠基金平台作用,撬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建立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定期发布制度。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5.完善多层次多元化中长期激励体系。加强对任命制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问题的调研,探索建立任命制企业负责人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上市公司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为主要方式实施激励,探索其他股权激励方式。指导非上市企业采用增量奖股、超额利润提成、分红权、虚拟股权、长期激励计划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出台省管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落实《山东省省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做好省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6.推动企业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权属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抓好优化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意见落实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力争今年完成330户法人单位产权层级调整或法人单位压减任务。建立省管企业人工成本季度分析制度,加强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人工成本支付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人均创利指标,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合理用工。继续在生产型企业推行内部市场化改革,将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激发内部活力。
7.指导企业深化依法治企。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五年实施纲要》。督促企业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总法律顾问高管化、专业化和100%在岗率,并向权属企业延伸。建立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促进总法律顾问更好履职。认真做好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调处工作,指导企业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三、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8.全力推进济钢产能调整和山钢转型发展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综合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导,会同企业和各专项工作组做好《济钢产能调整和山钢转型发展工作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细化完善各类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协助企业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社会职能移交、舆论宣传、安全稳定等工作,确保济钢产能调整工作按计划完成。推动山钢集团深化内部改革,高标准建设日照钢铁精品基地,按期实现“一期一步”工程建成投产。
9.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落实钢铁煤炭去产能五年计划,推动省属钢铁煤炭企业扎实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降成本措施,实施精益成本管理,持续降低可控成本费用水平,实现提质增效。科学匹配投融资计划,严格控制融资规模,推广省管企业债转股经验,协调支持更多省管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财务杠杆。指导企业充分利用新型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探索连通境内外资金池,提升资金统一运作水平。积极争取在更多企业落实国有划拨土地作价注资政策,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指导省国投公司研究提出落实方案,解决统一监管中有关行政事业性划拨土地作价出资问题。加快建立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周转基金,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问题,防范财务风险。加快补齐创新短板,落实好“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10.大力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分解落实“僵尸”企业处置和大额亏损企业治理三年工作目标,力争2017年再处置124户僵尸企业,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减少到2015年的一半以下。完成肥矿集团改革重组收尾工作。完善与地方政府、税务机关、债权银行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僵尸”企业处置便捷通道,提高处置效率。继续实行重点亏损大户挂牌督办制度。探索推行亏损企业承包经营、重奖重罚等超常规举措,加快减亏、扭亏步伐。
11.深入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落实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促进规划落地实施。推进企业大力实施传统资源型产业转型、功能性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三大工程”,研究筛选一批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制定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内部产业相近、相关板块的重组整合。总结国泰租赁股权优化经验,采取资本运营手段,对省管企业优质资产进行并购重组整合。制定推进省管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召开合作恳谈会,力争我省与部分中央企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中科院等有关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探索共同设立创新引导基金、建立孵化器,推进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对接。推动市场化开放式重组整合,支持省管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领先企业合资合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继续深化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工作。
12.积极推进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落实省政府94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委员会议题提交、会前沟通、汇报答疑等基本程序和工作制度,推动委员会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委员会议题申报、企业提报事项审核、议定事项督办落实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加快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对专业性强、影响重大的项目进行论证,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13.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充分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首发上市,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对行业优质资产实施重组整合,加快推进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和集团整体上市,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加强与省证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资产证券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上市培育长效机制,定期调整上市培育库相关内容,完善上市资源库信息,重点对培育库内企业加强跟踪服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分散股权,搭建国资流动平台;推进中证山东国企指数基金组建工作,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指导推动1-2户市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探索建立省管企业与市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的合作机制。
14.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解决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两个方案的落实工作,争取年底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完成过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我省国有企业办医疗和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办市政社区分离移交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通过市场化改革、移交管理等方式解决一批办社会职能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统筹外项目及发放,统筹解决好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纳入财政支持机制保障,协调落实省管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安置和移交工作。
四、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模式
15.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坚持“一企一策”,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推动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实质性规范运作,防止简单翻牌。推动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督促投资运营公司制定权力清单,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放的权力下放到位,通过放权充分激发权属企业活力,确保改建效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促进提升投资运营水平。及时总结改建中的经验做法,在面上进行推广。
16.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会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改进董事会报告审议方式,要求企业把下放权力事项和风险管理作为董事会报告的重点内容,提高审议质量。根据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安排,建立新的运行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对企业的服务。对鲁信等5户企业开展经营绩效综合评价,基本完成三年评价一遍的目标,探索对已评价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评价专家库建设,健全综合评价长效机制。深化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交接、业务移交、人员安置、资产分离划转等后续工作,完成6户省管一级企业组建挂牌,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落实投资管理、业绩考核等国有资产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暂行办法》,将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结合推进统一监管工作,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17.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出台并落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加强投资监管,修订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制定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措施。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专项审计,督促企业做好境外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做好省属企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企业财务监管,推动企业层层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落实常态化审计机制,完成省管企业首轮全面审计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加强对权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完善内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内审工作独立性。强化财务动态监测,加强省管企业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2017年各企业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深化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推进新成立企业实现信息公开、省管企业所属二级企业先行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公开。制定资产评估工作指引、产权登记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操作规范。组建资产评估专家库,完善评审规则,在省属企业层面全面建立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机制。优化产权处置平台,进一步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实现产权顺畅流转。对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情况和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分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完善产权管理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问责的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对省监狱局、戒毒局、教育厅等3个部门所属企业进行产权重新登记,摸清家底,全面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状况。结合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需要企业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职工代表民主评价工作。为每户省管企业建立 “体检档案”,汇总监事会揭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18.加强对市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市级国资监管机构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和重大改革事项报告制度,搭建全省国资系统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交流经验做法。推广日照经验,指导推动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部分市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试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