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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DPO社群 网安寻路人 2020-02-27

【共同社3月6日电】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基本决定在美国和脸书(Facebook)等IT巨头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对其适用《反垄断法》。


公平交易委考虑把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服务和信息交换看作交易,将上述行为视为《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滥用优势地位”。围绕对信息加强寡头垄断的IT巨头,日本此前一直以企业间交易为中心强化监视,今后将把对象扩大至个人,力争进一步强化管制并保护消费者。


被称为“平台公司”的IT巨头利用强势地位,作为使用信息检索和社交网站(SNS)的相应报酬收集个人信息,公平交易委将认定这种行为属于交易,力争把未经使用者明确同意的信息收集和泄露视作滥用优势地位加以管制。


迄今为止,滥用优势地位的适用对象为大企业与承包商的企业间交易。但随着人工智能(AI)的发展等,为适应信息保有量开始大幅影响竞争这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决定转变方针。


公平交易委事务总长山田昭典在当天的记者会上指出,对个人的适用“在法律条文中未被排除”。他还解释称,对于IT巨头是否处于优势地位、是否造成损失,适用时“有必要展开个别讨论”。


公平交易委今后将基于1月起对IT巨头开展的实际交易情况调查结果以及围绕强化管制的政府专家研讨会议论情况,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完)


上述共同社的报道,和前段时间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Bundeskartellamt)对Facebook收集、合并和使用用户数据方面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一脉相承。


这是不是代表了一种趋势?


对于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Bundeskartellamt)的裁定,见本公号的三篇文章:


  1.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3.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DPO沙龙出品)




关于DPO沙龙活动的有关情况,请见: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DPO沙龙出品)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线上沙龙见:

  1. DPO社群对数据堂事件的精彩点评

  2. DPO社群线上讨论第二期:“出售 & 提供” 个人信息之法律与实务对话

  3.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时评见:

  1.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一期

  2.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二期

  3. 【时事五】微软、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联合推出数据迁移项目:数据可移植性的开源计划

  4. 【时事六】 星巴克、阿里巴巴牵手“新零售”之数据合规深度评论

  5. 【时事七】美国通过《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

  6. 【时事八】国际数据流动: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日本的充分性决定流程

  7. 【时评九】加州IoT设备网络安全法对物联网法律之影响(附法案翻译)

  8. 【时评十】五问五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9. 【时评十一】社交网络平台,需要多点爱还是多点管?


DPO社群成员观点

  1.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授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2. 企业如何告知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DPO社群成员观点)

  3. GDPR“首张”执行通知盯上AlQ公司的前期后后(DPO社群成员观点)

  4. 隐私条款撰写调研报告(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我看到的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6.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7.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公安机关《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DPO社群成员观点)

  9. 详解GDPR向Google亮剑缘由(DPO社群成员观点)

  10.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数据千万条 合规第一条"——京东金融侵犯用户隐私风波之鉴(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因插件问题,Facebook再度“陷入旋涡”(DPO社群成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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