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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悄悄对比了新修订的《会计法》,发现了一个有点小麻烦的大规定!

武汉税务 2021-12-11


今天(8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这对于会计人来说

是一则特别特别重要的消息

为此,税务君

翻阅了最新修订的《会计法》

然后与今天发布的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比对



经过一番仔细比对之后

发现了3个重磅消息


1


财政部首次明确:

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必须以证书为依据!



划重点: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要有证书,才能证明自身的专业能力。



2


继续教育重要性提升至新高度

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

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明确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每一位会计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证明。


总结为一句话:继续教育更加严格了,重要性不言而喻!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

明确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将再不需要

会计从业证

看似从事会计行业再不需要什么证书了

实际上是这样的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也就是说,入会计行业的门槛

其实是从一张基础的

会计从业证

提高到是否有一张财会证书

是否参加了继续教育

实际上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3


会计人员“黑名单”范围扩大

处罚力度加重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看完之后,心慌慌的

税务君知道小伙伴们又要吐槽啦~

大家肯定觉得

整天就知道规范会计人

怎么不管理企业呢?

其实反过来想想

财政部多次颁布法律条文

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业从业标准

提升整个行业的素质

给每一位会计人有法可依的制度

这也是好事啊~


— 完 —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财政部、《会计法》、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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