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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悄悄对比了新修订的《会计法》,发现了一个有点小麻烦的大规定!
今天(8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这对于会计人来说
是一则特别特别重要的消息
为此,税务君
翻阅了最新修订的《会计法》
然后与今天发布的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行了比对
经过一番仔细比对之后
发现了3个重磅消息
1
财政部首次明确:
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必须以证书为依据!
划重点: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要有证书,才能证明自身的专业能力。
2
继续教育重要性提升至新高度
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
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明确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每一位会计人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证明。
总结为一句话:继续教育更加严格了,重要性不言而喻!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
明确要求
从事会计工作将再不需要
会计从业证
看似从事会计行业再不需要什么证书了
实际上是这样的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也就是说,入会计行业的门槛
其实是从一张基础的
会计从业证
提高到是否有一张财会证书
是否参加了继续教育
实际上是对会计行业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3
会计人员“黑名单”范围扩大
处罚力度加重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看完之后,心慌慌的
税务君知道小伙伴们又要吐槽啦~
大家肯定觉得
整天就知道规范会计人
怎么不管理企业呢?
其实反过来想想
财政部多次颁布法律条文
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业从业标准
提升整个行业的素质
给每一位会计人有法可依的制度
这也是好事啊~
— 完 —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财政部、《会计法》、大白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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