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界面右上方“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建议使用CA密匙登录。
菜单中按照“我要办税”——“高频业务”——“其他”找到“我要付汇”模块。或者在界面右上的搜索框中,录入“我要付汇”并搜索,查找到“其他—我要付汇”。
2.企业首次登陆时,应点击“1合同管理”,点击“修改扣缴企业信息”录入“本企业英文名称”和“本企业英文地址”。如本企业发生更名或者英文翻译变更的,应及时打开弹出框修改保存。
3.纳税人可在非居民信息中新增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指本企业为购买一项服务或支付一笔费用的对象,一般为合同的乙方、收款方。应点击“2非居民信息”,默认弹出新增非居民企业的对话框。
4.在选中非居民企业后,点击“3合同信息”,系统将提示下列操作为创建新合同,应按合同内容逐条录入信息。
未完成录入前,系统将持续提示所有必填项均应录入,即并非错误而是未完成。 每一个合同都必须上传附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原件(一般为外文版的PDF文档)和合同翻译件(必须为中文版的TXT文档或WORD、WPS文档)。文件数量较多的,应采用压缩软件处理后上传。
5.合同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4申报及备案”,系统将自动弹出“合同金额构成”选框,应选中本次申报和支付备案所属的子项一行。选中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6.在扣缴税款信息区,录入“本次履行合同(子表)金额”、“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日汇率(外币折人民币)”、“增值税等税费种适用扣缴义务日或当月1日汇率(外币折人民币)”3项,即可自动计算所有税费和支付备案表中的本次付汇外币金额。其中,“本次履行合同(子表)金额”指选定的合同子项中的、纳入本次计税和备案的金额,当合同一次付清时即合同金额,当合同多次支付时为本次金额。须填写的2项汇率即选中的合同子项的币种汇率。
“增值税等税费种适用扣缴义务日或当月1日汇率(外币折人民币)”指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5项税费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采用的相同汇率,但这一汇率可以与企业所得税汇率不同,汇率的选用应依照政策规定。
在扣缴税款信息区选中的合同子项的“币种”即为本次支付币种,“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净额(外币金额)”即为本次支付的金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否需要对外支付备案表”默认选中“是”,即本次支付金额未达到等值5万美元,也可以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企业本次支付外币在等值5万美元左右的,建议选中“是”并出具备案。如果达到等值5万美元且选择了“否”,则银行将无法收到备案表,影响付汇业务办理。
7.“汇款银行”、“银行营业网点”须按办理付汇业务需要录入,企业只能到选定的网点才能办理付汇业务。录入关键字,系统将展现符合条件的网点供选择。没有付汇资质的网点,将不显示在菜单中。
“预计付汇日期”应按照银行规定录入,否则将影响办理。 “收款方名称”、“收款方地址(英文)”、“收款方国家或地区”默认值为非居民企业(合同乙方),如存在代收情形的,可以修改为代收人,修改代收人应同时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点击“提交”即同时完成申报和支付备案操作。
8.如申报有税款需要缴纳的,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产生应征信息。可在“我要付汇”第5步扣缴信息中办理;也可使用通用的“税费扣款”模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