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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今年开始,这些企业免征残保金!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1月30日。 未安残或安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
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我市在执行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实行减半征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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