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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胜数字经济 | AI相关知识产权问题探讨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通过机器(尤其是计算机系统)对人类智能过程,即信息感知、综合和推断过程进行的模拟。一般说来,AI 系统的工作原理是获取大量带标签的训练数据,分析数据的相关性和模式,并藉此预测未来状态。AI研究的各个子领域以特定目标和特定工具的使用为中心,传统目标包括实现推理、知识表示、规划、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感知以及移动和操纵物体的能力。AI研究的长期目标或最终目标是实现通用智能,即解决任意问题的能力。为此,AI研究人员采用并整合了广泛的技术手段,包括搜索和数学优化、形式逻辑、人工神经网络以及基于统计学、概率论和经济学的方法。


AI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通过输入文本或语音进行聊天的聊天机器人可以与人进行逼真的交流;或者图像识别工具可以通过学习数百万个训练图像来识别和描述图像中的对象。此外,AI技术还被广泛应用于自动驾驶、疾病诊断、天气预测、金融分析、跨语种翻译等诸多领域。


近期,以聊天机器人为代表的AI工具掀起一轮新的AI技术研究热潮,有望开启海量应用场景,可能彻底改变我们交流和访问信息的方式。众多科技巨头纷纷将AI技术作为未来的重点战略布局方向。



与AI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AI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有必要重视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本文基于现行的中国相关法律,对与AI技术相关的一些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和侵权


AI生成内容是否能够成为著作权法所承认的作品,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并无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因此,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智力成果。通常,AI生成内容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在形式上较为相似,因此容易判断其是否符合构成要件“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和“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然而,AI生成内容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具有独创性”和“智力成果”仍存在较大争议。


作为参考,在美国和欧洲的司法实践中,AI生成内容难以获得版权保护。美国版权局指出,美国版权法仅保护人类思维创造的智力成果,人工创作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特别地,美国版权局政策和程序的一般指南明确规定了由随机或自动运行而没有任何创造性输入或人工干预不属于版权保护对象。与此相似,在欧洲,欧盟法院认为版权仅能适用于原创主题,即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作,只有在反映作者个性的情况下,作品才能被视为原创作品,因此为了获得版权保护,作品必须代表人类作者的创作。


然而,在中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法院对于AI生成内容可被视为作品呈现出支持的态度。在2020年审结的腾讯公司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认可了由腾讯公司开发的AI工具创作的文章属于中国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然而,由于该判决由地方法院做出,并非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因此AI生成内容是否可被视为作品这一司法认定仍需等待更多案例加以验证。


与著作权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AI生成内容可能会侵犯现有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中国司法实践,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认定基于两个标准,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这种接触不要求侵权方与原作品存在直接的接触,只需存在接触的较大可能性即可,例如原作品事前曾公开发表或在网络上传播即可。由于AI工具通常根据来自各种公开来源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训练,因此如果原作品已公之于众,则容易判断满足”接触“标准。继而,如果 AI生成内容与原作品实质上相似,例如存在大段相同的内容,则很可能会侵犯原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等一系列权利,从而引发侵权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应谨慎使用AI生成内容以避免触发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使用专利保护AI算法


AI算法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编写的,具有确切的逻辑步骤。虽然从代码和文本的角度,AI算法可以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但是从架构、步骤和接口的组合而产生的功能性角度,AI算法的实质内容更适合归入专利的保护范围,而且技术公开也能够弥补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的缺陷。


但是,AI算法专利申请在授权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碍。AI算法多体现为数学方法,而数学方法在中国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具体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该定义对专利保护客体的核心要求是“三要素”,即解决技术问题、利用技术手段、获得技术效果,确保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此外,《专利法》第25条规定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后者是排除条款,核心宗旨是专利权法不保护单纯的、无应用场景或技术实现手段的规则或算法,其目的是防止规则或算法的无边界垄断。


AI算法在仅涉及数学方法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归为智力活动的规则而不能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专利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3日发布),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中的至少之一,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1)算法处理的数据是技术领域中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算法的执行能直接体现出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某一技术问题的过程,并且获得了技术效果;2)算法与计算机系统的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能够解决如何提升硬件运算效率或执行效果的技术问题,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的技术效果;3)解决方案处理的是具体应用领域的大数据,利用算法工具挖掘数据中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据此解决如何提升具体应用领域大数据分析可靠性或精确性的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应的技术效果。


可见,只要涉及AI算法的创新能够与“技术性”相关联,即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在具体实践中,在撰写与AI算法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时,应说明数据的技术含义,或者描述算法如何与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内部结构进行互动的详情,或者明确算法所挖掘的数据内在关系所符合的自然规律。



我们能做什么?


AI技术预期会成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其使用场景将扩展到诸多领域。作为律师,我们密切关注着该技术的动向,基于我们的技术背景和法律经验,致力于为AI工具开发者和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出具体合规建议以避免在开发和使用AI工具以及使用AI工具生成的内容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需就相关法律进行咨询,欢迎联系以下律师或您在科伟/史密夫斐尔的惯常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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