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再过1天,2018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城乡医保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

2018-01-09 苏州大事

阅读本文前请点击箭头所指蓝色字,再点击关注,看下期更精彩的内容.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

(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

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

将于1月10日开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

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对象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缴费标准

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

  • 老年居民按27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 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800元的标准缴纳(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 对按规定应予补缴的参保居民,按历年居民医疗保险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审核确认其补缴金额。

  •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等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缴费期限

2018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18年1月10日至3月25日,凡于2018年3月25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8年4月1日起享受2018年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  意

2018年度申报期外,对达到参保年龄的、户籍迁入本市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鉴定为重症残疾的新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就业居民,应于符合条件当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