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危废不是你想卖就能卖,想买就能买!50个危固问答及措施
5月24日上午,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浦南街道平一村一废品收购点存在违法收购、转卖废旧电瓶和废机油的情况。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联合浦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发现该废品收购点堆放有废旧电瓶、废机油以及大量被拆解完毕的电动机等废旧物品,脏乱不堪。经核查,该收购点所收集的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立即将该废品收购点的业主带至浦南派出所进行谈话取证,业主承认其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旧电瓶和废机油并转卖给相关处置公司。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废品收购点进行立案处罚, 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江县环保局蒋颖
国家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4大类物质:
02
碰到危险物品怎么办?
Q1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时有发生,也有个别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提起诉讼。
1觉得企业小,不可能有危险废物产生。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油也属于危险废物哦。危险废物管理是有名录的,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环保部、发改委和公安部于2016年6月14日联合发文的。
2
有危险废物,但未向环保部门办理备案。
3
危险废物储存不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是有国家标准的,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 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4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不规范或不设置。关于标志或标签国际是有规定的,详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 1556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仓库门外的警告标志长这样的啦~
其大小、颜色都是有规定的。等边三角形(边长不小于40cm),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警示作用,所以必须醒目哦~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的标签长这样的:
上图中的危险废物类别根据实际张贴相应图标或印制相应图标,其有:
5
相关管理台账问题。管理台账和联单的要求是一致的,要如实、准确填写,并保存至少5年。
6
其他注意事项:若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会异味的,应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储存的为流质或半流质等易散落的危险废物的,必须设施收集设施,如收集井。
7对于润滑油机油的空桶,碱性清洗剂的空桶除了交给危废处理公司处置还有什么其他合规的处理商?
答:环办政法函[2017]573号 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性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上明确表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供应商、经销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将回收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交给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重新用于原始用途的,可视为原所有者。
所以为什么现在生产商不回收了,因为没危废经营许可证,而且又不能用于原用途(每种油漆的MSDS不一样,怎么做原用途?),平台建议不焚烧,为你对接利用处置商,最低3000元/吨,合规合法处置。
8我们公司刚签了危废处置合同,去环保局备案,不让备案,说环评上没有,怎么回事?
答:有些企业由于工艺、设备或产品的更改,需要做“环保三同时”或补充环评,2017年新“环评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如果仓储堆不下,也需要去区环保局做情况说明和管理预案,在线备案通过即可转移。
9我们公司最近被环保局抽检了,说要我们提供实验室危废的台帐,这个台帐需要哪些资料。
答:实验室危废从采购、入库、领用、剩余去向,都需要做登记,并注明日期、登记人,基本元素:名称、数量、包装、领用用途、领用日期、废弃数量、废弃日期、管理人。
10最近公司上了新的VOCs设备,是用活性炭吸附的,环评上废活性炭是危废,需要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吗?
答: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做好更换的记录台帐;更换次数除了根据环评上的产量预估,需要定期做废气排放口的监测数据是否达标,特别的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废活性炭的处置签约合同,每年要走一次转移联单。
11公司有一些过期的水性油漆,是危废吗?
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是危废,编码为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
12水性油漆是不是不列入危废了?
答:前期环评上已列为危废的,或是新增工艺产生的,都不能随意处置,需要走重新鉴定流程(需要重新签定的企业可与东方循环联系); 关于有些企业未作鉴定而处置的,后续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企业负全责。
13我们今年危废备案的量已经满了,但是危废处置单位不出货,我要重新找处置单位,可以再备案吗?
答:可以的,我们平台有两家这样的企业,一家在闵行,一家在青浦,去环保局做了说明,重新签处置合同,重新备案,重新走联单,环保局会取消前一次的备案。
14我司危废的量特别少,一年下来也没有多少公斤的,可不可以不每年都处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延长。
危废常见问题
1) 危险废物贮存是否规范,不得露天堆放;2) 危险废物贮存地及包装是否有标识,需要有清楚、正确的标识;3) 危险废物自建处理装置设施运转是否正常;4) 部分企业没有危险废物清晰、详细的台账;5) 是否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分类;6) 是否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执行联单制度。检查什么
检查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场所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是否符合相关选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危废暂存场所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固体废物转移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环保标志:须设置危废标志牌。
3)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选址要合理,并且需有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及废气、废水收集设施;
4) 危险废物的包装材料不能与危险废物进行相溶和反应;
5) 企业需要有符合规定的标签和标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6) 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及时完成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申报;收运人员出车前应获取废物信息单(卡),明确需收运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做好收运准备,如:包装物及防护装备等。危险废物装车前,根据信息单(卡)的内容对废物的种类、标签、包装物的密闭状况进行检查、核对,对接收的废物进行确认,符合包装、运输要求时才能接收。同种类的危险废物不宜混装运输,特殊情况下需混装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危险品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情况下绕过城市主要街道、居住区、疗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7) 企业需要有清晰、详细的台账;五联单执行情况,企业需要有齐全的转移手续对危险废物进行交换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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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考环保部固废废物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主页: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gthw/
来源:浦江县环保局 王晨龙 浦江县司法局 蒋静娴 奉贤环保 环保人综合整理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物再协危字[2018] 4号
关于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的启动,国家将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未来还将持续不懈狠抓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当前危险废物已成为环保领域快速爆发的新兴市场,但由于我国危险废物产业起步较晚,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的企业虽获迅速发展,却普遍受制于技术人才匮乏,尤其是有经验、综合型的人才和技术队伍。
为提升我国危险废物治理行业的能力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引导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面向全国举办“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特训营将分别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不同类型企业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点和痛点,邀请行业资深专家采用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系列培训,为企业培训综合型管理和技术人才。
本期特训营将于2018年7月6-8日在北京举办,围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流程管理及焚烧关键工艺流程控制开展培训,以满足当前我国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治理的需要。
诚邀危险废物相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从业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6-8日(两天课程,5日报到,8日参观交流)
地点:北京
二、培训主题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流程管理及焚烧关键工艺流程控制
三、培训对象
危险废物监管、生产、经营、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从业人员。
四、课程特色
1、课程内容管理与技术并重,并以辅以大量实务案例分析,便于学员对知识更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2、授课形式将采用集中授课、交互式教学、小组案例教学、现场实例教学(暂定)等,避免教条式教学方式,便于学员知识吸收,并能得到更多的实践经验。
3、课前开展摸底评测,课后建立联络平台,以便授课老师因材施教,学员随时咨询交流。
4、学员完成全部课时,将颁发无忧固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结业证书。
五、培训内容
时间 | 课程安排 |
7月5日 | 注册报到 |
7月6日 | 经营单位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Ø人员配置与制度建设 Ø危险废物准入与接收 Ø危险废物贮存与厂内运输 Ø台账管理 Ø环境监测与应急预案 Ø自产危废管理 Ø过程风险管控 |
互动教学环节(经验交流、疑难问题解答) | |
7月7日 | 危险废物焚烧工艺流程控制 Ø危险废物焚烧预处理 Ø危险废物焚烧配伍 Ø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Ø危险废物焚烧底渣减量 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异常情况处理 |
7月8日 | 典型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参观交流(暂定) |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3200元/人(含场地、教学、教材、午餐、茶歇、证书工本、考察交流等);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注:无忧固废网会员企业参训享8折优惠。
七、增值服务
1、技术服务:如园区或企业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组织专家赴实地调研,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诊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体解决方案。
2、团体培训:如各单位需“整班建制”举办团体培训班(人数限定30人以上),可与秘书处直接联系。培训内容按照需求定制,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八、报名及缴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回传到秘书处,并将培训费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户 名:创环国际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行 号:102100009746
帐 号:0200 2924 0902 0129 620
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至秘书处邮箱。(注: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参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2.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作委员会 秘书处
联系人: 靳璇 赵福起
电话:15699815609
010-80456638 010-88333077
邮箱:jinxuan@51gufei.com
联系人:靳璇( 主任)
15699815609(微信号)
邮箱:jinxuan@51guf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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