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步派出多个暗查暗访组,对全国各地的危化品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等重点领域进行暗查暗访,查证问题线索,加强典型案例曝光,督查地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副司长刘瑾表示,暗访组为了实现真正的暗访,每天早上出发前才会从检查清单中选择一家进行暗访,以确保暗访对象不提前获得消息。
因此,被查企业不可能在检查前做好事先的充分准备。
很显然,也就是企业真实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将暴露给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组。
这会发生什么?
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日本国东邦化学工业株式会社独资公司,主要经营各类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及其他精细化学品。
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甲A类罐区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甲B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月29日下午,刘瑾带领暗查暗访组一行人到达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证照、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特殊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承包商管理等情况。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刘瑾(左二)带队暗查暗访组检查企业中控室
暗查暗访组两位专家进入甲类仓库、罐区、装卸车站台和生产车间,现场检查出29项安全生产问题,其中包括4项重大隐患。
一、现场检查
1、中控室员工业务不熟,对系统工艺流程和控制逻辑不够熟悉。
2、中控室安全仪表系统屏幕闪烁,岗位上却空无一人。
“这个岗位是谁负责?”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询问。
附近岗位员工起身回答,“报警有提示,我们在旁边就能看到。”
“假如出现情况,那边反应釜在进行反应,这边警戒联锁也启用,你到底先顾哪一头?只有一个人怎么处置?”上述员工闻声沉默。
3、安全仪表系统联锁解除没有审批记录。
“安全仪表系统的投入和解除,需要什么签批表格手续?谁能解除?”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询问。
“现在还没解除过。”安全生产负责人温祖有回答。
“管理制度怎么规定?”面对持续追问,温祖有坦陈,“好像没有这个表。”
按照规定检维修需切除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联锁,暗查暗访组在现场未查到安全仪表系统联锁解除审批记录。
4、可燃气体报警仪持续报警,记录中却未写明处置过程。
在中控室一项工作记录表格中,位号为103的可燃气体报警仪在今年1月至3月份持续报警,记录中却未写明处置过程。
暗查暗访组工作人员当场要求企业查清原因,“是真的泄漏了,还是报警系统有误,要及时处置。”
5、从岗位员工到安全生产负责人无人能清晰阐明安全仪表系统工作原理。
在现场,暗查暗访组要求企业介绍安全仪表系统工作原理,然而从岗位员工到安全生产负责人均无人能清晰阐明。
6、中控室操作岗位旁也无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
7、甲类仓库、罐区、装卸车站台和生产车间不少地方未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或设置不规范,或报警仪故障形同虚设。
企业环氧乙烷罐组超压排放尾气酸吸收装置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
记者发现,多项问题涉及未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或报警仪故障形同虚设。例如,企业环氧丙烷卸车栈台和环氧丙烷储罐未设置环氧丙烷气体检测报警仪;原料罐区甲苯卸车处、甲苯储罐、涉及甲苯的生产车间均未设置甲苯气体检测报警仪;高级醇储罐、二乙二醇储罐进出管线阀门组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企业环氧乙烷罐组超压排放尾气酸吸收装置处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
而已设置的报警设备又不合规,企业有毒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显示,环氧乙烷一级报警设置为5ppm,二级报警为10ppm,远高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风险。
8、环氧乙烷储罐根部阀关闭且无铅封。
环氧乙烷储罐ST-30B受料管道安全阀出口去向环氧乙烷储罐ST-30A,进入ST-30A储罐的根部阀关闭且无铅封
专家发现,环氧乙烷储罐ST-30B受料管道安全阀出口去向环氧乙烷储罐ST-30A,进入ST-30A储罐的根部阀关闭且无铅封。
9、“低老坏”问题尤为突出。
地面有多处泄漏的物料;现场有多根临时抽料管道(胶管、不锈钢软管等)未清理
例如,一车间北门口3只安全阀全部泄漏;烷基化反应釜旁边阀门有油脂泄漏;地面有多处泄漏的物料;现场有多根临时抽料管道(胶管、不锈钢软管等)未清理、凌乱堆放;原料和成品罐区部分保温下的管线腐蚀严重。
暗查暗访组专家表示“在意料之外。”
10、一车间烷基化反应釜旁边设有PLC固定操作岗。
一车间烷基化反应釜旁边设有PLC固定操作岗
企业一车间烷基化反应釜旁边设有PLC固定操作岗,显示屏上系统处于报警状态却无人处置。
二、变更管理
专家发现企业一期生产车间临时使用薄膜泵和金属软管连接生产管线,车间管理人员不清楚管内介质,未对该设备和工艺变更进行风险分析;企业一期生产车间新增RTO回收罐,未履行变更程序。
“精细化工企业大约1/3安全生产事故和工艺设备变更有关系。”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变更管理(MOC)是衡量化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比如你拆除一条管线,这是设备变更,因此工艺也发生变化,这是工艺变更”,变更管理的核心是风险分析,若不提前审计风险擅自变更,就有可能酿成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人员资质
企业涉及制冷运行操作,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岗位员工安全培训
企业岗位员工应知应会内容培训不到位,缺乏安全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意识。
暗查暗访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刘瑾直言,“我就不知道你们在这儿干活,心里踏实不踏实?”
东邦化学(上海)有限公司员工面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漏洞百出,事故隐患谍影重重,心里踏实还是不踏实?
安全生产明白人,心里肯定不踏实。这些安全生产明白人理应包括现场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站在火药桶之上、定时炸弹周边,因为,一旦隐患演变成事故,事故将对自身产生直接伤害,再多的赔偿、再严厉的事故追责也无济于事;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问责追责达摩克利斯之剑会重重落下,重则身陷囹圄,轻则也会有各种行政处罚,肯定都不爽。
安全生产糊涂人,心里挺踏实或比较踏实。这些安全生产糊涂人包括安全意识差的现场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埋头拉车、低头干活,不关心、不关注、不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干脆装糊涂。他们认为,所有这些都不是问题,或者说算不了什么大问题。再说,问题隐患哪个公司不都一样存在,甚至比我们还严重,我们哪有那样倒霉运气会发生事故?都是问题隐患漏洞百出,发生事故的企业又有几个?因此,主体责任悬空,风险防控无力,不把问题当问题,对重大隐患不以为然,并且侥幸的认为,即使事故追责,也不一定追责到自己头上,大丈夫何惧之有?
安全生产半明白半糊涂人,心里不踏实,但又不得不踏实。这种一半明白一半糊涂的人很多,大多数企业员工属于此类。他们明白这样下去,总会有一天会酿成事故,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各种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一有风吹草动,同行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事故或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出台,会触动神经,紧张一阵子,可能也立即有所行动,强化一下安全生产工作,或提建议,或排查隐患,或治理隐患。但是,看的多了,看的习惯了,习惯早已成为自然;一个人能力、权力有限,其他人包括老板都不以为然,再说也一直没有出事,也就心安理得,得过且过,因为,毕竟公司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多一事还是不如少一事。
对于半明白半糊涂企业主要负责人来说,他们一知半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犯罪罪名和判罚,一知半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安全事项不亲自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问题不亲自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不亲自督促整改,一切假手于人,责任悬空、落地打滑,更谈不上教育培训下属员工都成为安全生产明白人。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覆巢之下,岂有完卵?
安全生产规律从来诚不我欺,安全生产事故从来不无理由发生,事故伤害从来都实实在在。再说,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求之严、力度之大、标准之高,前所未闻,亘古未有,事故问责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少事故责任者来说,离监狱也仅仅是一步之遥。
企业员工包括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做个安全生产明白人,才能高度警醒警惕安全生产问题、漏洞和隐患而不是不以为然、听之任之,安全生产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居安思危而不是侥幸、蛮干和妄为,未“亡羊”,先“补牢”,举一反三,各尽其能,各显神通,群策群力,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补齐短板,消除漏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背后的问题,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消除隐患背后的隐患,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才能高高兴兴上班、踏踏实实工作,安全全全回家,才能履职尽责,尽职免责。。
“我就不知道你们在这儿干活,心里踏实不踏实?”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孔子曰,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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