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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中国版的电车难题

弱小明 弱有所思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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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今日《检察日报》

经作者授权  本公众号同步发布



“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很多人经历过这样的询问,看到过这样的争吵,思考过这样的问题。对此,老百姓有着通俗的理解,医生有着专业的回答,一个被大多数人认为的正确答案是:保大人,放弃孩子。但从法律角度看,答案则要复杂的多。


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传统有着不同的认识。许多信仰基督教的民族认为生命始于卵子受精,所以这些国家严禁堕胎,认为这无异于谋杀;有的国家法律认可流产,但禁止引产;中国基于计划生育的国策,认为自然分娩独立呼吸前的胎儿均不属于独立的生命,不受到刑法意义上的保护,流产引产都是允许的。当然在民法上,胎儿也有着其自有的权利,例如《继承法》第28条就规定了遗产分割时胎儿的继承份额。



一个人的降生意味着一个新的民事主体出现,有着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除了战争、依法执行死刑和堕胎以外,人的性命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均不能为他人所剥夺,哪怕被杀者是个婴儿,哪怕杀人者是父母亲人医生护士,在《刑法》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中,可没有什么成人婴儿亲人陌生人的区分。《刑法》分则诸罪名的刑罚叙述一般都是从轻至重,只有故意杀人罪的表述为从重至轻,这是古代“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的历史延续,是老百姓朴素观念的法条映照,是法律对这种行为否定姿态展示。


但一刀切的规定也未必能够完全适用于一切现实的案例之中。例如自杀。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包括自杀者自身的生命,所以自杀不符合法律宗旨。但目前法律对自杀者却不予惩罚,事实上的确也无法惩罚,单纯的惩罚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使问题越来越糟。自杀中最典型的是安乐死,一些罹患不治之症者不愿苟延残喘,毫无尊严的活着,自己或者要求他人结束自己的性命,这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均无害,仅仅因为不符合法律关于生命一刀切式的规定而被严格禁止。再如特殊情况下杀人。西方法学界曾设想出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案例,如洞穴难题、电车难题、原住民难题等等,核心是在某种情况下对他人生命的选择。以电车难题为例:失控的电车正常行驶下去会压死五个人,但拉动拉杆转弯后会压死一个人。应否拉动这个拉杆?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出发,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答案,每个答案都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理由,每个理由都逻辑严密,论据充分,不容辩驳。这也反映出法律所具有的“规定即有效,但不一定合理”的特点。在多向的选择中,立法选择一种,并不是因为这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而是面对急迫的现实,法律首要的任务是确定统一的标准,解决问题,恢复秩序,而不是长时间的斟酌。 犹豫会造成乱象,这本身就是不正确,这种不正确远比选择某种结果中些许误差严重得多。



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中也有案件映照,例如前几年四川发生的富翁被逼杀人案,绑架的歹徒逼迫被绑架的富翁杀人作为投名状,杀人的富翁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绑架案已经终审,案犯已经伏法,但这个案中案却一直没有下文。从情理上讲,当事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很难在刑法条文中找到现成答案,只能在法理角度寻找帮助。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的“责任的基础是意志自由,没有自由意志则无责任”的解释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回到开头的话题:由于现代医学的发达,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样艰难选择发生的几率很低,这个问题更多像西方的法理难题以及中国的老婆母亲同时落水先救谁一样,更多的存在于理论的探讨、影视剧的演绎,或者是老婆想吵架的借口,在法律上根本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在现实中一旦发生类似案例,医生会根据产科处理的医疗原则决定,选择最优方案。也就是说,面对难题,当法理束手无策的时候,就交给技术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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