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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3名村干部被市纪委通报

2017-09-15 鲁网临沂


中共临沂市纪委

关于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如林滥用职权骗取国家土地复垦补偿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10月,刘如林在担任柴胡山村党支部书记、汪沟镇人民政府土地复垦项目指挥部成员期间,在监督管理柴胡山村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柴胡山村未复垦34.15亩土地获得国家补偿81.28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7月,兰山区纪委给予刘如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款已全部追回。


郯城县郯城街道鲁庄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山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杨高生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杨高生利用担任山南头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20.6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杨高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阴县蒙阴街道马家花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委员马洪进挪用公款问题。马洪进在协助蒙阴街道办事处从事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增减挂专项资金的工作便利,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分3次将13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2017年7月,蒙阴县纪委给予马洪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问题反映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延伸到基层、扎根到每个支部、落实到每位党员干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作风”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党委、纪委、职能部门“三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临沂市纪委

                         2017年9月14日

(来源:临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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