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无锡2018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今天,我市发布《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切实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起随小编来看看通知都讲了些什么?
六大举措
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建立统一招生平台,规定申请学校数量,明确参加面谈人数,规范面谈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实施招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四是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阳光编班,出台市级均衡编班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民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应到招生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
六是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2018无锡市区小学招生政策
1 今年起,9所民办小学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2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2018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 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 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 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 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 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2.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3. 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 报名时间: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 报名办法: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 招生方式:从今年起,9所民办小学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分别是:
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
私立无锡光华学校
无锡外国语学校
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
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侨谊实验小学
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
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
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筹)
⊙ 报名时间:
其他民办小学按照原办法进行招生。
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
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
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各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2018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政策
从今年起,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等11所民办初中和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等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2018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入学申请、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
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
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
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组织大规模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确需安排的涉及较多非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参加的招生咨询等活动,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学校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从今年起,11所民办初中和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在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11所民办初中:
无锡市大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民办辅仁中学
私立无锡光华学校
无锡育才中学
无锡外国语学校
无锡市吴风实验学校
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
无锡惠山金桥实验学校
无锡市洛社新开河实验学校
无锡市协和双语国际学校
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筹)
4所公办特色初中(班):
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
无锡市湖滨中学
无锡市梁溪中学
江苏省天一中学超常实验班
其他民办初中按照原办法进行招生。
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编班。
所有公办、民办初中:
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
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
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
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除公办特色初中(班)外,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规定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自主选报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具体安排: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小学对口直升
时间:小学毕业考试后
6月中旬
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6月19日-20日
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7月12日
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方式:统一招生平台
11
4月2日-15日
有意愿就读上述11所民办初中和4所公办特色初中的学生家长在“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招生平台”填写入学申请。
平台网址:
http://mbcz.jijiao.wxjy.com.cn
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3所民办初中和1所公办特色初中(班)。
24月16日-5月6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
34月中旬
公布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招生计划。
45月10日-6月5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根据信息核对结果组织部分学生面谈。
各校在面谈前一周公布进入面谈环节的学生名单,家长可进入招生平台查询。
56月21日-26日
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家长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选定就读学校。
66月28日-29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确认手续。
77月6日至7日
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蠡湖中心小学)领取新生材料。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无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太湖人才”医疗、教育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7〕17号)精神办理。
在锡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编辑: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