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男孩还在上学 却成“老赖” 都因他妈妈干了这件事......
都说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
捧在手里拍摔了
含在嘴里怕化了
可宜兴就有这么个“狠心”的单身妈妈
让还在读书的儿子失去了唯一的住房
还让他上了“老赖”名单
被同学投去异样眼光
最后不堪压力愤而自残
.....
单身母亲与男友向贷款公司借款投资,拿未成年儿子名下的房屋做担保物,儿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桩莫名的借款抵押合同纠纷,让尚在读书的小佳不仅失去了唯一的住房,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996年出生的小佳,是母亲刘某的非婚生子。父亲与小佳从未见面,但留下30万元给母子俩购房居住,小佳与刘某各占房产99%和1%的产权。
2011年11月,在男友俞某的劝说下,俞某、刘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一家贷款公司借款150万元做投资生意。刘某将她与小佳按份共有的房屋作抵押,与贷款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俞某从学校接出小佳,让他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刘某则独自到房产登记部门代小佳做了抵押登记,并出具保证书,承诺借款将全部用于小佳的生活、学习支出。
此后,150万元借款全部被俞某用于投资生意和其他开销。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后,俞某根本无力偿还。
2013年6月,贷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俞某、刘某偿还所借15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小佳以其抵押的房产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3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支持了贷款公司的诉求,并要求小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意味着,小佳不仅要把抵押的房产拿出来帮助母亲和俞某还债,还将和他们一起背负起这笔债务直至还清。
因涉案房屋是小佳唯一的住所,小佳未及时搬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讨债人不时上门威胁,上锁、断水、断电,小佳的生活陷入深渊。看到昭告在大街小巷的“老赖”名单,小佳的同学们更是投来异样眼神。
不堪生活和校园双重压力,小佳激动时愤而自残,导致右手掌关节骨折。
2017年6月,刘某懊悔之余,奔赴宜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免除小佳的担保责任。
“我儿子一点责任都没有,都是我的错,当时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时候他是一个初三学生,还未成年,对抵押合同的内容一无所知。我非常担心他今后的成长,一定要帮帮我们啊!”
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营承办了该案,初步查明,小佳与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年龄为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并未看到合同正文,也不理解抵押合同的具体含义。
处分房产的行为与小佳的年龄、智力水平明显不相适应,该院决定立案审查。
李营与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组成办案小组对案件仔细梳理,拎出了本案的两处争议焦点:一是母亲办理贷款,抵押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能否认定有效?二是未成年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因为母亲荒唐的决定,小佳就要背上“老赖”恶名,被限制一些权益,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既违背了民众基本道德情感,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经过多次探讨,办案小组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抵押合同应认定无效,小佳无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7年9月5日,宜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一个月后,法院采纳了建议并启动再审程序。已考上大学的小佳终于被从“老赖”名单中移除,享受本该属于他的正常学习时光。
在等待再审结果的时间里,宜兴市检察院了解到刘某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且病痛缠身,小佳上了大学后每天需要长时间到餐馆打工赚取生活费,生活极其困难。经过缜密评估,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首次向民事被侵权人小佳发放了1.5万元救助金。
今年9月3日,
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并作出再审判决:
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驳回贷款公司对小佳的诉讼请求,
该公司仅有权就争议房产1%的份额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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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大春、小修修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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