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无锡市场监管发布!
近期,北京部分地区出现了
与销售生鲜食品的农贸市场
相关联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鼓励从固定供货商进货采购生食类食品原料,并签订供货协议,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每次购货应当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送货单。
采购进口食品的,还应当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食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应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定期检查食品原料和冷藏冷冻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食类食品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应在专间外剔除生食类食品的非食用部分,并将其洗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加工制作时,必须在专间内进行,并避免生食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加工制作后,应将生食产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生食类食品必须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进入专间前,加工制作人员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生食类食品加工操作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不得与其他食品加工操作混用。
使用前后均应使用专间内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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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编辑:大春 修美腻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