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通告!
无锡人注意!
元旦、春节假期即将到来
禁放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建设美丽无锡的必然要求,根据“依法合理、逐步扩大”的原则,结合无锡市区行政区划、居民密集程度、大气环境监测等因素,2021年1月1日起,在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范围。
详细内容如下↓↓↓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2021年市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锡政告〔2020〕5号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了2021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环湖路——山水东路——震泽路——蠡湖大道——太湖——望虞河——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一一钱威路——钱荣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下列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五、对违反《条例》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全市共查处非法燃放、储存等违法行为118起
关闭取缔烟花爆竹零售店48家
禁放区域内居民自觉参与禁放工作
空气质量较往年明显改善
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零发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锡市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2247
梁溪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3051
滨湖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6070058
锡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067
惠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892
新吴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8800
经开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807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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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无锡
编辑:大春、修美腻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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