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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稳步恢复!

无锡eTV 2022-04-01

3月2日

江苏省民政厅发布

《关于调整做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稳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具体要求有↓↓↓
▲  省外低风险地区探视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不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
▲  临时外出老年人,需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外送物品入院前需严格做好包装消毒。
▲  各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逐步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正常服务。
▲  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完成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全文内容如下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关于调整做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所有县域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并已连续多日无新增本土确诊或疑似病例。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稳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一、规范探视活动。养老机构继续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对入院探视人员,严格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以及“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省外低风险地区探视人员,须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探视活动应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脚消毒及个人防护,原则上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不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转交老年人物品需严格入院前消毒。


对长期卧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确需“床边”探视的,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安全性评估。探视人员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照规定探视路线,可进入老年人住养房间探视。探视活动结束后,养老机构应及时做好环境消毒和通风。


相关探视活动管理可在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基础上,参照《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


二、做好返院返岗及新入院工作。对春节期间返家过节老年人,养老机构要根据老年人返院时间,提前做好必要准备措施,分批有序接收老年人返院。一个月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进入生活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经核酸检测、在院内单间居住7天后无异常方可进入生活区。


临时外出老年人,需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说明去处和理由,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院后,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其他老年人密切接触。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临时外出老年人返院后的健康监测和医学观察。


春节期间请休假返岗和新招聘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经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且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返岗上岗;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岗和新招聘工作人员,经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或院内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无异常方可返岗上岗。


三、加强健康监测和入院物资管控。养老机构要强化门岗值守,对通勤工作人员及允许进入机构的外来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实名登记,观察询问健康状况,规范体温检测及“苏康码”、行程卡信息核验。坚持做好机构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如机构内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刻按要求送医就诊,并及时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隔离防护措施。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外送物品入院前需严格做好包装消毒。养老机构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包装消毒;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前,做好灭菌消毒及工作人员个人防护;避免采购进口物资,确需采购的,要严格做好消毒并登记原产地信息。


四、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地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逐步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正常服务。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坚持每日早晚测量体温,老年人活动场所定期通风和环境消毒。严格出入管理,进入活动场所需做好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全程佩戴口罩。提供堂食服务的,要合理安排就餐空间,鼓励采取预订送餐、预约就餐、错时就餐等多种形式,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五、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指南》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和各类防控措施。继续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的储备。强化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风险排查和识别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完成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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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民政厅官网

编辑:大春、修美腻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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