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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房地产暴利税!公开征求意见……

张警卫 老晋房产观 2019-09-04

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土地增值税是个什么鬼?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并不是一个新的名词,在1993年12月13日发布,自1994年1月1日执行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截止到目前,针对个人个人交易的房屋,主要征收对象为公寓、办公楼和商铺。

 

土地增值税又叫做反房地产暴利税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转移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2、交易会多交多少钱?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下:


举个例子:


A买房子的时候,价格是100万,现在A要出售,B买了A的这套房房子

成交价150万时

土地增值税:(150-100)x30%=15万

成交价200万时

土地增值税:15+(200-150)x40%=35万

成交价300万时

土地增值税:35+(300-200)x50%=85万

成交价400万时

土地增值税:85+(400-300)x60%=140万

 

二、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税种的比较

 

1、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


相同点: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都是对房屋交易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

 

不同点:

增值税的税率的是确定的,也就是所有的增值部分都按照统一的增值税税率计征。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也就是房屋增值越多,征税的税率越高。

 

举个栗子

A买房子的时候,价格是100万,现在A要出售,B买了A的这套房房子

成交价150万时

增值税:(150-100)x5.6%=2.8万        

土地增值税:(150-100)x30%=15万

成交价200万时

增值税:(200-100)x5.6%=5.6万        

土地增值税:15+(200-150)x40%=35万

成交价300万时

增值税:(300-100)x5.6%=11.2万       

土地增值税:35+(300-200)x50%=85万

成交价400万时

增值税:(400-100)x5.6%=16.8万       

土地增值税:85+(400-300)x60%=140万  

 

补充一点,如果全面计征的话,两个税收是同时计征的,此外还有契税、个税、印花税等。

 

2、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很多所谓砖家把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混为一谈,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真没多大关系。


土地增值税征收只发生在交易期间,而房产税是一种典型的保有税,持有房产期间每年都会计征。


两种税费的计算也不同,土地增值税上面已经说过了,房产税是原值x70%x1.2%每年,或者是年租金x12%。

 

房产税是持有期间每年都要进行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只会在房产交易时征收。

 

三、本次《征求意见稿》与条例之间的差别

 

1、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集体土地纳入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

 

2、国务院可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3、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土地增值税

 

4、调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

 

5、明确规定了四类减征和免征对象。

 

1、是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

 

四、几点看法

 

1、“乡产房”有救了?


《征求意见稿》将“集体土地”列入征税范围,紧跟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节奏,意味着集体房在不远的未来可能会具有与国有土地一样的入市权益。而“乡产房”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代表,未来可能和商品房一样可流通。(猜测)

       


2、短期依然会免征个人住房销售的土地增值税


本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平移了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第三条,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增收土地增值税未做具体说明。

 

不过短期内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已见成效,所以暂时不需要这么大的一枚“核弹”刺激房地产市场。并且本次《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 提到“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管制度比较健全,宜保持现行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3、土地增值税给未来房地产市场调节提供了空间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四种类型中,没有涉及到个人交易住宅。

 

同时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三条中,明确“个人住房”是免征的,注意是暂免。

未来会不会征收呢?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可能会出台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条例。也可能对特定类型的住宅进行征收,比如200㎡甚至400㎡以上的豪宅等等。我认为这个可能性极小,因为所有的税收都只会提高购房者的成本,最终会导致房价上涨,这不符合“住房不炒”的精神。


最后,分享一段小视频给大家,看看你一生一共要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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