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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追踪1——《人民的名义》+共享单车+高校评比+于欢案

2017-06-24 华图教育 王洪光

1.《人民的名义》敲响反腐最强音

2.共享单车的种种疑虑

3.衡水中学被评“劣质”

4.辱母杀人案(于欢案)



1.《人民的名义》敲响反腐最强音

    【热点概述】

之前,荧屏上有《我主浮沉》《绝对权力》《大雪无痕》《人间正道》,而后是太多的抗日剧、谍战剧、家庭伦理剧、玄幻穿越剧。而《人民的名义》的播出,预示着反腐剧终于重新登上了黄金档。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之大、行动态度之果决,前所未有,引发国内国际舆论的强烈关注。在这一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起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格外引人注目。

  两年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终于登上荧屏。不论人物、格局还是深度,都有重要突破,反面角色的最高级别直至副国级,因此被业界称为“史上尺度最大的反腐剧”。

55集的《人民的名义》,审委组仅用一个礼拜就看完,十天就过审,更是给出该片“气势磅礴,石破惊天”八字评语。

    “《人民的名义》,真正的好剧。”“《人民的名义》太精彩了,就是更新太慢,看得心欠欠的啊。”这个清明小长假,被称为“史上尺度最大反腐剧”的《人民的名义》刷屏朋友圈,被不少年轻人点赞。

【相关评论】

南方日报:《人民的名义》给了那些热心制作雷剧、玄幻剧的制片人一记当头棒喝。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然而曾几何时,电视上充斥着宫斗戏、翻拍的武侠剧、抗日神剧、颇具魔幻色彩的网剧等,却唯独少了反映社会现实的时代剧,对于艺术创作而言,这实在太反常了。现实中,党和政府的反腐力度空前强劲,反腐败斗争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影视圈不该哑然无声。在影视行业,过去那些质次价高的作品不仅败坏了观众的审美品味,也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让真正有现实情怀、忠于艺术表达的作品渐渐淡出公众视野。某种程度上讲,拍摄《人民的名义》这样的电视剧是吃力不讨好的,因为其题材过于严肃、宣扬的主题相对宏大,观众审美水平高低一时间还难以精确判断。不过事实足以让人感到欣慰,真正有品位、有水准的影视作品仍然受到人们的认可。对于看似生硬的题材,只要创作者善加捕捉,同样能处理得妙趣横生。我们的实际生活,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现实世界才是影视创作的富矿。

希望《人民的名义》能起到分水岭的作用,自此之后,敢啃、善啃反腐等“硬”话题的文艺作品越来越多,进一步丰富观众的精神世界。

【模拟题】

 近期,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受到了众多观众的关注,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好的电视剧既能够引起社会关注,也能够引导观众思考;

2.该剧受到关注与人们对反腐的普遍关注有极大的关系;

3.要将反腐进行到底,不仅要有政府的举措,社会监督也应广泛参与。

    【出题人】李鑫

    【参考解析】

正在热播的年度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成了这个清明节社交媒体最热的话题之一,并引发年轻人纷纷“追剧”。这部被业界誉为“史上尺度最大反腐剧”,无论是人物设定、背景格局还是社会深度,较以往作品都有重要突破,反面角色的人物设定更是突破以往尺度直至副国级。

《人民的名义》之所以能成功地成为话题中心并引领舆论,这一方面与艺术产品的“公共性”有关。一部反腐剧一旦播出,评价、衡量它的尺度,就不再是单向的剧情展示、价值输出了,而是必须要经由观众的互动才能完成“共谋”。剧中的情境与观众的体验相遇、碰撞,会有触动、有衍生、有想象,进而共同完成对作品的形象塑造与价值诠释。能不能找到一个契合点,能不能让民众的心声与作品产生共鸣,本来就是检验作品成功与否的关键。

以往的案情披露固然触目惊心,但贪钱几何、房产几处、情妇若干,以及心路历程等等,往往只是结果的呈现,没有丰富的细节,缺乏过程的展现。而电视剧则不同,不只有血有肉、有内在逻辑,观众还可以结合自己的理解而参与其中。也因此,往往有着更大的教育、感化意义。而这,也是判决书或庭审实录区别于艺术作品的根源所在。

另一方面,也与社会公众对现实反腐的深刻期许有关。尽管《人民的名义》只是一部非写实的电视剧,但因为反映的是反腐这一公众高度关注的题材,其所承载的是人民长久以来的不平、不满,甚至还被人赋予“改变国家”的殷切期许,因此也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某种现实“代入感”。毕竟,至少十多年来,如此贴近现实的反腐剧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事实上,反腐从来都不仅仅是中纪委的事,如何扩大公众参与监督,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夯实反腐基础,收拾世道人心,形成反腐合力,改变政治生态,本来就是反腐的重要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始终在路上,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拉锯战,这场必须打赢。围绕着权力展开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对不同主体而言,所较量的不尽相同。

对官员来说,反腐败是在较量“如何用好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但是它往往由官员直接行使,腐败就是滥用权力的结果。最朴素的理解,反腐败斗争就是让官员们敬畏权力、善待权力、善用权力。否则,不管官大如苏荣,为自己和家人谋利,开设“权钱交易所”;还是官小如魏鹏远,用审批权巨额受贿,成为“小官巨贪”,无不是异化了权力、扭曲了自我。其实,电视剧中的部委处长和副市长,都是权力观、金钱观出现了大问题,如此,谈何人生观、价值观,更没有对党和人民的初心了。

对政党来说,反腐败是在较量“如何更纯洁”。一个政党犹如一棵树,从小树苗到大树干,每一次成长都伴随着“阵痛”,需要找找蛀虫、杀杀病菌。相反,如果任由贪腐分子吮吸“营养”,就算是长大了也免不了千疮百孔,看似有规模、够庞大,但终究难以“参天”。说到底,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尤其是带领13亿多人民追梦的执政大党,自身不健康,如何有力量来干事创业。对执政党来说,反腐败就是对自身疾病的一场勇敢“反动”,是剜毒疗伤,这少不了疼痛,就像我们党在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6.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119.9万人,2014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名。数字背后是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成果,“纯洁”决不是形容词,而是反腐败斗争中的“动词”,是每一名党员都应达标的底线要求。

对人民来说,反腐败是在较量“如何得民心”。权力离老百姓很近也很远,就像人们在关注反腐剧、讨论反腐斗争一样。不过,官员廉不廉、政党纯不纯,老百姓都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人常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党能够从弱变强、从建党到建国,成功经验就在于“得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一语直击反腐败斗争的要害: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人心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反腐败的实践证明,赢得民心需要打虎拍蝇、打虎拍蝇也赢得了民心。

腐败最严重的不是贪了多少钱,而是人的堕落,是世道人心的失落。”《人民的名义》是艺术化了的现实,而我们更需要直面现实、直面问题。这也如同行进中的中国,不管速度有多快、成绩有多好,都不能忘了发展是在较量着什么,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而这也恰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人民名义”。

    【拓展阅读】

李克强总理9日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简政放权是释放市场潜力的关键之举,也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具有激活力、推发展、促廉政的“一举多得”之效。下一步简政放权还要加码。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通过放权限权,坚决打掉寻租空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他所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他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2.共享单车的种种疑虑

    【热点概述】

当前,共享单车成为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选择,在享受便捷的同时,你有没有受到押金、余额充值容易但退款难的困扰?据不完全估算,共享单车市场的押金、充值余额存量高达数十亿元,有不少网友质疑其资金流向不透明,“高位”的资金池,如何避免成为“高危”的风险地?

随着共享单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沉淀的押金、余额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这个“资金池”规模有多大?资金流向了哪里?共享单车的押金额度是怎么确定的?这是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相关评论】

中青报:共享单车的发展已经明显超越当前监管的水平,既显现了互联网企业发展的巨大前景,也暴露出诸多潜在风险。共享单车的押金其实正处在一个监管的空白地带,尽管目前还不是什么问题,但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预案,它早晚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模拟题】

当前共享单车成为人们的关注热点,有人认为共享单车缺乏押金监管,担心资金不安全,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资金监管是合理考虑,担心资金安全实则不必要;

2.共享单车是一种经济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其押金模式是合法合理的;

3.共享单车押金需要进行监管,但也要相信经济规律,给予其自身调节发展的空间。

【出题人】李鑫

【参考解析】

最近,很多人都关注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共享单车的押金虽然可以随时交、随时退,但依然可以视为一种临时性协议。既然是协议,只要缴纳押金就表示了认可。押金只是担保的形式而已。关键问题在于,共享单车的押金不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面对同一辆单车,想要使用它的消费者都需要缴纳押金。因此,共享单车收取押金不是以车辆计算的,而是以注册人数为计算标准,这意味着,共享单车押金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资金池,应该将其放到公众认为安全的地方。

既然涉及资金池,就不得不面对接踵而来的金融问题。有些人担心企业携款跑路,自己的押金无法退还,这就有些杞人忧天了。共享单车的押金数量虽然可观,但是单车价值也同样不可小觑,既然单车还在消费者手中,就没有一家企业敢玩消失游戏。也有人担心企业拿押金做投资,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完全有可能这样做,但未必有理由选择高风险投资,因为押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消费者拒不还车,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明智的。虽然如此,但企业完全有可能去选择一些保本收益性投资,或者直接放在银行存管,须知,60亿元人民币的活期利息,也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综上,消费者担心企业有可能存在的金融问题,最终可以简化成两条:其一,企业能不能用押金进行投资理财?其二,投资理财所生收益自己是不是有份?从现实情况来看,押金完全可以进行投资操作,即便是像摩拜单车那样放在银行托管,也难免会有收益,这自然就关系到了出押人的收益权。一些观点认为,押金交予受押人,所有权就产生了转移,因此押金对于出押人没有收取利息一说;但也有观点认为,押金可以视为物权法上的“动产质权”,投资理财应经出押人允许,收益分配应与出押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众说纷纭之后,是对于押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共享单车这种新型租赁经济更是缺乏相关认知。

归根结底,共享单车是重资产模式,不大可能产生金融风险问题。而且我们有必要认识到,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产品,共享单车这类产品是精准有效的,在押金问题上存在的争议是可以解决的。共享单车在收取押金的界面,可以出示相关协议,详细解释押金去向、收益分配,然后征求消费者同意。消费者需要理解的是,只要共享单车形成充分竞争,就会倒逼企业纷纷出具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目前,已经出现一些单车企业和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通过信用评估来确定是否收取押金,这就很有可能形成行业示范。

总之,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分散在大街上的可租赁产品,要和消费者形成使用关系,前提是必须形成有效担保,押金是一种形式,信用也是一种形式。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可能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争议,但这些争议是次生的,是可以解决的。具体到单车押金这件事上,一定的监管是有必要的,但也应尊重经济规律,相信共享单车通过自我调整和进化,能够找出更好的解决方式。

    【拓展阅读】

在车位价格高涨、数量稀缺的今天,杭州新绿园小区业主阿乐自己编程并开发出“绿灯停车”微信公众号,实现邻里共享车位,简直是绝了(本报3月19日曾报道过此事)。这个金点子完全值得推而广之,实现商业化运营。

  新绿园小区是一个高档楼盘,车位价格高达60万元一个。但小区业主可能有钱还买不到车位。小区的停车位仅有503个(除49个访客车位外,其余均为业主个人所有),而整个小区共有1000多辆车。

  这就是说,这个小区一半左右的车辆,每天都要停泊在小区外(或按先到先停抢临时车位)。新绿园小区的停车位现状,也是杭州大多数小区的缩影:僧多粥少,能不能找到车位,或在路边停泊而不被拍照,全靠运气。

  从另一个角度讲,小区的车位利用又非常的浪费。因为多数车位都被业主买走,而业主又不可能把车子永远停在车位。这样的话,其实每天总有一些车位处于阶段性空闲状态。比如上班时间,小区车位一般会比较空,而下班后则相对饱和;又或者业主凑巧开车出远门,车位自然也就会空出来。

  阿乐对周边小区进行调研后发现,小区白天有一半车位空置,而晚上也有20%的车位闲置。他开发的软件,就充分利用了这个规律:有车位的业主可以在软件中挂出自己的车位,并根据空闲时间进行短期出租(2元/小时)。在软件里,小区如果有车位空出,会及时显示为绿色,而变成黄色,则说明已被人租用。如果不想出租,也随时可以关闭。

  这个软件等于为车位供求双方提供了一个撮合平台,以达到对小区停车资源的更好利用。这是一种真正的共享精神,既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又在不增加和浪费社会成本的前提下,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所谓共享经济,一种是通过增量提高效率,缓解需求矛盾,还有一种是在存量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提高效率,此外就是二者兼而有之。而共享车位不仅无须增加车位,还可为现有车位提供一种“变现”手段,可谓共享共赢,皆大欢喜。

  不妨脑补一下,如果杭州乃至国内各城市的每个小区都能接上这个软件,这岂不可以大大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如果把社会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的泊位也加进来,那岂不是组成了一个庞大而高效的共享车位APP?我相信,这一领域的商业前景一定非常广阔,如果不存在技术难题,不难吸引到风险投资。

  很多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创新或创意,其出发点就在于解决人们的实际问题。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平台的兴起,就在于它们通过技术创新、整合资源,为公众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进而为缓解出行难等问题提供了更好选项。我认为,阿乐完全可以拿这个项目去寻找投资者,把这个项目做大,让人们不必每天为找不到停车位而烦恼。

 

3.衡水中学被评“劣质”

【热点概述】

近日,有报道称清华大学对全国百余所中学进行质量评估,包括衡水中学在内的一些中学被评为“劣质中学”,引起舆论热议。对此,清华大学回应,清华大学从未发布此类排名,也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此类排名。

【相关评论】

光明网评论员:学校是没有足够的深度承载严肃讨论的,像衡水中学,它非但不劣质,而且是在现有教育制度下成长起来的优质学校。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衡中模式如何成了业界标杆?衡水中学的壮大速度,和呼吁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的频度成了正比?

【模拟题】

近日,有报道称清华大学对全国百余所中学进行质量评估,包括衡水中学在内的一些中学被评为“劣质中学”,引起舆论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假评估受关注体现了人们对于教育排行的关注,与教育体系现存问题的思考;

2.评估有利于学校改进办学方式,但现存评估方式功利意图过于明显;

3.改进评估方式,也要体现教育改革的方向。

【出题人】李鑫

【参考解析】

排名评分本意是要依靠评分敦促院校改进办学,本来无可厚非。但假排行引起社会热议,不仅因为其假受到人们的争议和传播,也在于它关注的,是当前教育体系依然存在的问题。按照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改革要求,对学校的办学,应该实行专业评价、社会评价。民间机构对高中办学进行评价,就是社会评价。如果机构独立、专业,选择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的指标,对办学实力进行客观评价,这样的社会评价会对办学者和受教育者都有参考作用——办学者据此适当调整办学,受教育者据此选择学校。但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发布排行榜的机构,很多并不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排行榜毫无公信力可言,甚至扰乱社会对学校办学的评价。

针对高中的排行榜,尤其如此。近年来在网上传播的排行榜,有的是由培训机构发布的,其功利意图十分明显,比如以获自主招生资格学生数、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数、考进北大清华学生数作为排行指标,这些指标迎合的是功利教育需求,但指标的科学性经不起推敲。有中学相当比例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不参加内地高校自主招生,或者在内地高考,却选择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如南科大、国科大,用自主招生名额作为指标评价就不科学,而且,各地的高考政策也有所不同,在上海,复旦和上海交大两校90%的招生名额已通过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用北大清华录取人数评价高中就更不科学,这除了带有明显应试升学色彩外,有的省市有超级高中,一所高中占据了大部分北大清华录取名额,貌似学校很强,但却折射当地高中的畸形办学,那些全省高中资源均衡,高中学校不能跨地区招生的省市,很多高中都有学生考进北大和清华,这些高中按指标不能入围百强,可真实的办学实力可能超过通过抢生源把全省所有考分靠前考生集中在一起的学校。

劣质高中排行,虽然有反功利意味,但是,这更多是情绪发泄,而非科学评价。这类排行榜,给人的感觉是自媒体平台利用社会情绪进行炒作。有意思的是,虽然是民间机构或个人根据自己的“喜好”“排行”,但为了“增强”权威性,而打着官方旗号发布,这样的排行当然令人啼笑皆非——排行榜制作者对自己的公信力都没有信心,但却借助网络平台迅速传播。

高校在慎重声明的同时,也需要有进一步行动。必须意识到,社会公众对排行榜感兴趣,除了排名直观之外,还因当前存在信息焦虑。公众希望获得更多信息了解学校办学,但却难以从官方渠道获得,这给了排行机构机会(包括编造假数据的机会)。

像针对衡水中学等高中的办学评价,近年来,一直有舆论呼吁北大清华等大学,能公布这些有广泛争议的高中的毕业学生大学学习情况,以让社会对高中办学的评价更全面。高校可公布的数据包括,考进本校学生的具体户籍(本该由高中公布,以证实高中宣称只在本地招生,未全省抢生源,但高中并不公布),学生进校后的适应性,大学学业发展,大学毕业后就业跟踪等。这些数据可以回答目前超级中学的办学是否违规,是否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但高校并未对外发布。

对于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科学、专业的评价,需要基于公开、详实的数据。这需要教育部门和高校以负责任的态度公开办学信息,以此遏止虚假排行榜生存、发展,也为规范各类专业评价、社会评价、排行创造条件。

    【拓展阅读】

高调揭牌落户浙江办学,重奖考入北大清华学生,与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隔空喊话……今年3月底,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正式在浙江嘉兴平湖市揭牌成立,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一句“我们浙江不需要”及该校招生的“抢跑”嫌疑,使得几乎每年都要炒一炒的“衡中模式”提前出现在舆论漩涡中。

当“衡中模式”引发舆论关于素质教育驱逐应试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均等热议时,衡水中学方面却始终言辞平淡。而在此背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衡水中学的分校开得越来越多,报名衡水中学及其分校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其他地方需不需要、欢不欢迎衡水中学模式,不是由地方政府官员说了算的,是由当地家长的需求说了算的。”衡水中学副校长王建勇如是说。

从这个角度来看,“衡中入浙”表面上是本地素质教育遭遇外地“应试教育”入侵,但实质上是如火如荼的民办教育如何实现教育公平,真正使学生身心受益。舆论在同样评价体系下对不同实现路径的单纯比较,显然并不能说明问题。

 

4.辱母杀人案

【热点概述】

2016年4月14日,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六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受理此案。

【相关评论】

澎湃新闻: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新京报:捍卫公平正义,公检法都有责在身。办案者也只有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经得起法治考验、时间检验。而该案引发舆情一边倒,说明公众从中感受出来的公平正义分量,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仍有不短的距离。

就此案而言,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伦情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如今于欢已提出上诉,期待山东高院的判决能传递人伦情理的温度。

【模拟题】

于欢刺杀辱母者的案件被很多人关注,公众对于于欢的案件多表同情,根据相关法律,司法判决认定于欢属故意杀人,对此,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题要点】

1.辱母杀人案受关注是因为法律与人情之间矛盾的体现;

2.法律与伦理不应相违背;

3.解决这一问题,还应立良善之法,加强执法与司法的公正性。

【出题人】李鑫

【参考解析】

公众对于辱母杀人案的关注,折射出法律与人情之间的矛盾。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但现阶段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立良善之法。

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因此,于欢的案件受到关注将是一个契机,引导人们思考,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拓展阅读】

法治与人情

王利明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具有“礼治”的传统,汉字中的“礼”字,除了具有规范的含义外,还兼有馈赠的意义,而送礼就等于是送“人情”,这也是情和礼相融合的表现。费孝通先生认为,重人情是传统社会的固有特点,他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了著名的“同心圆”比喻,认为传统社会中的人是人际关系同心圆的核心,不同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一圈推出去,越推越远,也越推越薄。本质上,重人情充分体现了传统社会的团体性特征。对此,李泽厚提出“情本体”的看法,认为儒家把人情看作人存在的基本方式,这与西方基于独立、自主的个体的个人存在方式具有重大差异。西方社会本质上是以个人本位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更注重的是行为规则。在我国这样一个注重人即社会关系的社会,往往忽视个人的独立人格与平等。这些看法都不无道理。

  何谓人情,其实并无统一的说法。在孔子看来,人情指的是人的本性,《礼记·礼运》曾明确指出:“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可见,人情主要指的是人的真情实感。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天理国法人情”的语境下,人情的含义可以理解成尊重社情民意、民风民俗,也可以理解为对人的关爱。但在普通民众的生活中,人情往往被理解为一种人际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所包含的亲情、友情等。同个人与其亲人、朋友的亲疏关系相联系,关系越密切,则人情越重;关系越疏远,则人情越轻,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谓的“爱有差等”伦理思想的心理基础。古人说,“律意虽远,人情可推”,可见人情、民意是法律应当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法官判案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情味很浓厚的社会,存在着与西方法律文化的诸多差异。例如,西方社会即便是在家事关系中也强调产权的清晰界定,在家人之间、夫妻之间常常采用分别财产制。但在中国人看来,这种分别财产制与“亲情”、“夫妻之情”是相违背的。若结婚时就要约定财产的分别所有,且约定离婚后财产的安排,则一般人会认为这一对夫妻缺乏真正的感情,很难长久维系。又如在父母子女关系上,西方社会中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再负担抚养义务,有的成年子女住在父母家中甚至要支付房租,即使家庭殷实,子女一般也具有充分的独立意识,不会再依赖父母的资助与其他支持,而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即便子女已成家立业,也仍然可以要求父母给予经济支持、帮助提供结婚资金甚至买车买房,极端者,可以演化为不工作的“啃老族”。但对这种现象,我国一般民众并不认为不妥,甚至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亲情的体现。实际上,我国社会所具有的人情特性也有其合理性。社群主义者认为,在任何一个社群中,社群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都存在紧密的纽带联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和情感的联系。在一个人情味很浓的社会,人们经常感觉到亲友的温暖和关爱,这种友情和亲情,是人类最为美好的感情之一。因此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弘扬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助精神。中国人重情尚义,讲究知恩图报。因此,“点滴之恩,涌泉相报”、“得人恩果千年记”等谚语也是不胜枚举,这也是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重视人情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俗话说,“人情大如债,顶着锅盖卖”、“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这些民间谚语都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在中国人情的重要性。

  但是,法律与人情具有各自的逻辑,两个维度不同但各自发挥其影响,如果允许人情过多地介入到法律中来,会产生负面的、消极的作用。法律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回答说,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它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在他看来,人治中的“人”,尽管聪明睿智,然而他带有感情,因而会产生不公道不平等,从而导致政治腐化。只有靠法律的统治才能避免这种人为的不公正现象。西方主要是一个法律统治的社会,人与人之间都靠法律规则来约束。但个人之间、家庭之间常常缺乏中国人所熟悉的人情。西方人做人行事完全依规则进行,这种人际关系又是清晰和简单的,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作为指引,人们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十分清晰。西方人对人际关系的思考远远没有中国人考虑得复杂,熟人之间、朋友之间出现纠纷后可以对簿公堂,但在案件了结后仍然可以继续交往,甚至可以继续作为朋友。但在中国,因为传统社会注重人情,又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人际关系往往显得较为复杂。出现纠纷后,往往采用息事宁人的方法解决,不主张对簿公堂,即使“有理”,也不诉诸法庭,因为可能即使赢了官司,也伤了和气。俗话“一场官司十年仇”就反映了这种认识。其实,过度重视人情的处理和维系,应当有所改变了。在现代利益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中,以法律为纽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际关系,才能更有效地维护一个社会的和谐和有序。而试图以人情为纽带来维持和睦往往是不够的、成本高昂的,尤其是人情味过浓,就有可能变味,形成人情网、关系网。所谓任人唯亲,其实就是人情味变味的结果,把选拔人才、任命干部的标准,变为个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标准,而不再是唯才是举、选贤与能。

  人情味变味,很容易影响司法公正。执法不能重人情、讲关系,在“人情大于王法”的语境下,人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个意义上,人情是个贬义词,它反映了传统社会中人情对法律的侵蚀和破坏。古代法家历来强调法不阿贵、赏罚分明、执法公正。在这一点上,法家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的精神有一定的相似性。法官为了保持其独立公正,不能受人情左右。“执法而不求情,尽心而不求名。”(苏洵《上韩枢密书》)。应当看到,由于中国几千年农业社会的传统习惯,人们的亲属观念、地域观念十分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家族的、宗族的、本土的观念十分浓厚,人情、亲情、友情常常左右着法官,所谓“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找人”,法官处在各种人情的包围之中,难免会导致“关系案”、“人情案”的出现。如果法官受人情和亲情驱使,徇私枉法、出入人罪,则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人情味变味,对依法行政也会形成一定的障碍。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办事并不严格按照规矩来进行,就是受到关系、人情的左右。有关系不该办的也办,没有关系,该办的也不办,这种情况,让人已经习以为常,例如在因违规被罚款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找人疏通。有的行政官员已经习惯于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批条说情,如果不能为其亲朋好友办事,可能使其认为权力失去了意义。有人深陷于人情网、关系网之中而不当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尤其是涉及到行政审批的领域,政府权力过大,管制越多,审批越多,腐败越多。从已经披露的大量腐败案件来看,许多腐败的发生都是关系运作的结果:很多都是为亲朋好友的利益滥用职权,导致腐败。据有关媒体报道,商务部条法司前副司长郭京毅受贿一案,就是陷入人际关系之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从而触犯法律、沦为阶下囚。

  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需要亲情和友情、需要温暖,从而使生活变得更为温馨。但同时又需要明确的规矩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们的行为逾越一定的界限。所以,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充满人情味而又遵守规矩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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