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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谈所谓的“迟到的正义”

2016-12-04 西木 一只烟斗

聂树斌,终于沉冤昭雪了,但我实在高兴不起来。21岁时蒙冤丧命,21年后才平反昭雪。所谓的“正义”姗姗而来,聂树斌却早已化为累累白骨,只留下千里孤坟,独自话凄凉。

 

自然,便很有一些人要对这“迟到的正义”进行欢呼了。倘若这欢呼只是对“知错”的权力礼貌性的回应,那其实大可不必;倘若是发自内心的欢悦,那我便要说,这些人实在是有些“善良”的愚蠢和健忘了。

 

我分明看到,前一刻他们还在咒骂司法的不公和权力的黑暗,这一刻便在为这咒骂的对象鼓起了赞美的掌声。然后,竟还撒下几滴激动(感恩)的泪,写上几篇颂赞的文字,便心安理得坐稳了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仿佛已然迎来了正义的曙光,简直都想高呼万岁了。

 

但我实在以为这“迟来的正义”是不可原谅且需要进行大大地批判的。一方面,因为这“迟到的正义”实在是害人不浅,多少无辜的生命,因为它的迟到而被草草地结束,多少家庭,从此支离破碎,苦难重重。另一方面,这“迟到”实在有它可憎的地方的,它的“迟”并非正义自然的缺席,而是在人的干预下,真相被蒙蔽,不是技术性不可控原因,而往往是制度纰漏或人为因素作祟。 它的“到”也不是一种可复制、可延续的制度的胜利,而更像是一种“皇恩浩荡”的恩赐。

 

我们在聂树斌的冤案背后,分明就看到了这权力的干预的影子。当疑似真凶王书金自动浮出水面时,据说,“河北政法王”张越曾亲自坐镇三天,指挥“真凶”王书金翻供;而一些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也“八仙过海”,阻止聂案真相重见天日。而倘若如没有张越及背后权力的“倒台”和一些领导的重视,我以为,聂树斌的冤情恐将永远陪着他长埋黄土。这实在可以套用一句俚语:这冤案的昭雪各有各的原因,但这冤案的形成却似乎都有相同的路径。

 

我以为,正义维护的是一种标准和理念,它是一种持续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倘若这“迟到的正义”只是仅仅维护了一种结果,却无法遏制或弥补过程的罪恶。那么,如若我们容忍这“迟到的正义”,仅仅追求结果而忽略过程和手段的非正义,就仿佛我们容忍杀人犯杀人,因为他最后的结果是被绳之以法,而这种容忍显然不是正义之道。

 

英国的一句非常有名的法谚:“迟到的正义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它所体现的便是对司法程序(过程)正义的格外强调。它的意思大约是,即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若过迟做出裁判,抑或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裁判成为非正义的。因此,英人以为,最大的司法正义理应是司法制度的正义,便是基于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普遍道义而形成的司法制度,在正义的司法制度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司法公正。

 

然而,不幸的是,当下社会,不单是错案责任追究的机制仍欠完善,我也似乎并没有看到建设正义司法制度的行动,哪怕只是一点点意愿。每次的“沉冤昭雪”,其上演的更像是旧时的拦轿喊冤和青天判案。我痛心地看到,不少冤案昭雪之后,对于那些知法犯法、颠倒黑白、草菅人命的办案人员,只是轻描淡写“罚酒三杯”,或索性不闻不问留下糊涂帐。这种“护犊子”行为不仅有失公平正义,更为新冤假错案形成埋下祸根。

 

这大约就是我无法为聂树斌案“迟到正义”的鼓掌的真正所在。倘若没有在冤案平反之后亡羊补牢革除司法制度的沉疴宿疾,倘若没有及时启动追责机制,让企图“杀死”正义的那些“疑凶们”绳之以法,那么,我以为,聂树斌案只会成为又一个“窦娥冤”式的民间传说,一个难以复制的个案胜利。我实在以为,生命是耗不起的,公理是等不起的,世道的人心是伤不起的。这“正义”,不能总是迟到,甚至不到。

 

此刻,夜正静,原本还闪烁着几颗星的寂寥的天空,此时大约已经被乌云遮蔽,竟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这黑的有些寂寞的夜,让沙沙作响的雨也变得寂寞。在这空寂的夜里,我突然想起了那一个个同样寂寞的名字:佘祥林、呼格吉勒图、赵作海……他们或与聂树斌一样被冤杀,或幸免于难但承受多年牢狱之灾。颠覆与沉浮之间,渗透多少个体命运的血泪和辛酸,证明每一宗冤案,对一个生命、一个家庭,甚至对整个社会,会带来怎样难以挽回的伤害。所以,我实在是要对这所谓的“迟来的正义”好好做一番批判的。

 

而让我感到更为绝望的是,恐怕连这“迟到的正义”也并不单纯,在它那凛然的面具之下,怕是有不可言说的肮脏的算计。这实在让我想起了另一场时隔久远的“迟来的正义”。当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最后核定为‘冤狱’之后,清廷也开展了一场“迟到的正义”地审判。

 

彼时,因为这个案子,清廷的中央震怒了。一串的高官,一堆的顶戴化作了乌有。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清廷下喻:革去刘锡彤余杭县知县职务,从重发往黑龙江赎罪。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宝成,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草率定案,予以革职。侍郎胡睿斓,巡抚杨昌睿玩忽人命,也予以革职........据史料称,竟有百余位官员遭受处罚。如此看来,我们却实在还不如一个腐败的大清朝。

 

然而在这“正义”的背后却还是肮脏的政治算计,其原因之一是太平天国灭亡后,江浙一带为曾左旧部所统领,清廷意在借此案打击湘军势力,不使其坐大。说到底,这还是出于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

 

1872年,太平天国运动刚平息不就,江南地区人口锐减。为了休养生息,稳定局势,节省开支:清廷将原太平军地盘赏给了湘军集团,并且委任给地方极大的权利,出现了同治中兴。

 

但是,江南地区毕竟是半壁江山,还是最富的半壁江山。等羊毛长出来了,新一轮的中央集权薅羊毛运动就要开始了。他们所需要的,仅仅是湘军集团的一个失误而已。

 

1874年发生了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件,慈禧太后等满洲统治集团盼望了“重大失误”发生了。于是,借着重审此案的契机,大清的朝廷既收回了死刑等若干裁决权,也极大削弱了湘军集团在江南地方的势力。

 

历史往往是惊人的相似,这恐怕也是我们中国的许多事情万难逃脱的一种归宿,古今未变。我以为,这迟到的不仅仅只有“正义”,恐怕还有避免陷入历史周期律的改革时机。

 

近年来发生的几则著名的冤案:

1.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2.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3.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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