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权威案例要旨】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点击获取➤1000+套合同模板  全国法律人交流群2

点击阅读➤最全整理:2001-2023最高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公司法律法规完整梳理版

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丁锡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09号)]司法机关在办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过程中,只要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依据相应的刑事实体规范,足以判定徇私舞弊“未予移交的案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且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可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而不需要等待该“未移交的案件”的审结。首先,本罪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案件”,要求的仅是进行实体上的预断,即是否涉嫌构成犯罪,而并未要求必须对此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为前提。那种将“涉嫌构成犯罪”理解为必须是已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对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为人的侦查、起诉、审判要在其“未移交的刑事案件”审结后才能进行的理解,违背了立法原意。其次,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未予移交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应当理解为是指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依法应当适用的法定刑档次,而不是指实际判处的刑罚。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但因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减轻处罚致实际判处的刑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不影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构成。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过程中,只要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依据相应的刑事实体规范,足以判定徇私舞弊“未予移交的案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且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可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而不需要等待该“未移交的案件”的审结。

 





——推荐阅读——


☛ 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附下载)

☛ 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

 最全整理:2001-2022最高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

☛ 2022版: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