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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窃取对应被害人现实财物的虚拟财产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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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窃取对应被害人现实财物的虚拟财产成立盗窃罪】[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1期)]被告人在网络中盗窃对应他人现实财产权利的虚拟财产,属于盗窃行为,在被告人实现非法占有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被害人财产时,即为犯罪既遂。被告人是否对赃物作出最终处理,被害人事后是否追回该虚拟财产,不影响犯罪形态的认定。盗窃数额为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对应的实际财产损失,可以通过该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具体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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