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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绑架并杀害他人的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绑架并杀害他人的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忻元龙绑架案(最高检指导案例第2号)]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被告人精心预谋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差。二是被告人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痛苦,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三是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被被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接受。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当地群众对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亦难以接受,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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