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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在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的问题上,不能以出现的伤害后果是否特别严重来反推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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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在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的问题上,不能以出现的伤害后果是否特别严重来反推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279号)]在认定故意伤害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的问题上,决不能以出现的伤害后果是否特别严重来反推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伤害后果严重并不意味着伤害手段就是特别残忍,不然将导致立法关于“手段特别残忍”的要件被虚置。就本案而言,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虽伤害后果特别严重,但其伤害手段仅是当头一棍而已,手段不能认定为特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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