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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素不相识却相约自杀!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中途反悔…法院判了!
1996年出生的姚某,因生活不顺产生厌世的情绪,在网上约上素不相识的李某,相约到水库自杀。在中途姚某反悔了,看着李某跳湖,姚某却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
姚某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同样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姚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
姚某与被害人李某(男,殁年24岁)在案发前素不相识,两人因生活、心理压力等产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
一审法院认为
姚某帮助他人自杀,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姚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姚某明知其先行实施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李某产生死亡风险,但在李某自杀后未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酌情从重处罚。
为此,一审时姚某获刑7年,姚某认为刑罚过重,上诉请求轻判。
二审法院认为
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死者李某确有自杀的想法和行为,姚某虽未强制、教唆、诱骗李某自杀,但姚某参与并协助李某实施自杀,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1年3月10日,法院裁定,驳回姚某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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