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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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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诉董杰、陈珠非法经营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期)]经过国家版权局合法登记的网络游戏软件,受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人使用的“外挂”程序软件在出版程序上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内容上也破坏了网络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被告人利用“外挂”软件“代练升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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