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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经选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并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复同意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经选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并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复同意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严先贪污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2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他人做假帐、通过转帐划款、提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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