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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须严惩!我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红河州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 个旧市农业局副局长刘飞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问题。


2017年6月27日,时任白巫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队长刘飞,用挂钩单位帮扶资金购买花椒苗无偿发放给白巫山村委会贫困户栽种。在发放过程中,又以收取“化肥款”为由,向该村领取花椒苗的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收费5280元,形成账外资金。2017年12月26日,个旧市纪委给予刘飞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还建档立卡贫困户。 


2. 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原副主任保应泽贪污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时任龙潭村委会副主任保应泽在协助政府发放低保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低保金共计23160.67元占为己有。2018年3月23日,竹园镇党委给予保应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金晓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7年12月15日,时任金马镇党委书记、镇扶贫办主任金晓生向州委督查调研组汇报,金马镇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搬迁48户,搬迁入住率达90%以上。经查实,该安置点实际领取钥匙43户,正式入住15户,仅占安置户数的28.3%。同时,金马镇在制定爵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时,作风不实,工作不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上的帮扶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1月31日,泸西县纪委给予金晓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红河县浪堤镇党委原书记赵小钞等3人套取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违规发放工作补贴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时任浪堤镇党委书记赵小钞与镇长杨进辉两次商议并分别采取暂借公用经费和套取驻村扶贫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的方式,将15万元公款以工作补贴的名义发放给镇党政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赵小钞、杨进辉各领取10000元;浪堤镇纪委书记马连陶对违规发放工作补贴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且本人两次共领取10000元。2017年12月2日,红河县纪委给予杨进辉、马连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月31日,红河县纪委给予赵小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来源:红河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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