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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法院:执行再出击 用“拘留15天”给失信被执行人普法

近日,元阳法院对一名自称“不懂法”的失信被执行人上了一堂“普法课”,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案 情 

2017年10月,被告白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原告张某,在元阳县新街镇环城路K5+350M处,与被告李玉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张某、被告白某不同程度受伤。经元阳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轮摩托车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系酒后驾驶、未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李玉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张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白某、被告李玉某分别赔偿原告张某131721元、5687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玉某已履行,而被告白某迟迟拖延不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3月,原告张某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了解,被执行人白某长期在外务工且住址不详。执行法官先后三次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房产查询等手段查询财产,均一无所获,致使案件执而未结。近日,白某因家庭事务回家,申请人得知后,向元阳法院反映此事,元阳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白某家,成功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给白某做工作、普及法律知识、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白某态度坚决,以不懂法、不会法,且无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为由拒绝执行,故法院对其作出15日的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它代表着国家的法律。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失信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认清形势,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元阳法院  吴昊

来源:云上梯田  和美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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