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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交警10月酒驾、超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曝光,速看有你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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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未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3日,张某某驾驶牌号为云GZU***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农贸市场路口处实施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未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给予50元的处罚。


  超员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7日早8时59分,王某驾驶牌号为云GYY***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元绿二级公路菱角塘处,实施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进行200元罚款。

无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

      2019年9月29日晚,李某驾驶牌号为云GLP***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常青路农贸市场,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驾驶摩托车穿拖鞋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对李某的违法行为给予扣留机动车并给予罚款700元处罚。


逾期未检、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2日,杨某驾驶号牌为云GYZ***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人民路,实施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小型面包车的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杨某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无证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给予扣留机动车并罚款500元。


逾期未检、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5日,白某驾驶号牌为云GB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常青路橡林街路口,实施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白某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无证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白某给予扣留机动车并罚款700元。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9日李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未按规定落户上牌,在滨人民路叶榕路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李某的行为属无牌无证驾驶,给予李某扣留机动车并相应罚款处罚。


交警提示:真爱生命,远离悲剧

穿拖鞋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7月28日下午16时12分,陈某穿拖鞋并玩手机驾驶牌号为云GX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元阳县南沙镇人民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给予扣留机动车和警告处罚。

交警提示:真爱生命,远离悲剧

超员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1日,马某驾驶号牌为云GMJ***普通小型客车行驶至元阳县元绿二级公路菱角塘处,实施机动车载人超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200元罚款。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5日,曹某驾驶号牌为云GCS***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滨河路东皇建材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证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曹某500元的处罚。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10日,张某驾驶号牌为云GZL***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场转盘路段,实施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200元罚款。

超员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9日,马某驾驶牌号为云GMY***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元绿公路菱角塘处,实施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决定对马某进行500元罚款。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13日,李某驾驶号牌为云GLD***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滨河路第一幼儿园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证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李某500元的处罚。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11日下午,张某驾驶号牌为云GDN***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阳县元绿二级公路菱角塘路段,实施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头盔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张某及乘坐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六)项,决定给予张某处100元罚款。

No.1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3日,李某驾驶牌号为云GZ***的小型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绿二级公路菱角塘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00元处罚。

No.2

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2019年10月7日晚,李某驾驶牌号为云G9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元阳县城农贸市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处罚。

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19年10月10日,曹某驾驶号牌为云GCX**小型客车行驶至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济民医院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曹某的行为违反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吴某某,男,1974年04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元阳县马街乡瑶寨村委会昆甫新路昆甫新寨23号,吴某某系元阳县红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2019年10月01日12时50分,吴某某持“A1D”类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云GY60**的中型普通客车,在元阳县马木公路3公里200米处,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人数50%以上,且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马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勘查,该车辆核定人数为19人,实载人数为44人。民警当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并通知当事人吴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处理。


       2019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驾驶员吴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吴某某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于2019年10月6日立为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同年10月15日对吴某某取保候审,目前该案正在侦查阶段。

来源:元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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