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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元阳人,就关注➪ 元阳梯田网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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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依法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公告,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村(社区)、组采取的有关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疫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民宿和日租房、出租房等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宾馆、酒店、旅馆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发现承租人、旅客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等信息未主动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企业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登记复工人员身份信息、旅居史、接触史,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及时报告,对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1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在元阳县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登记报告。今后至疫情解除止,凡进入我县的有上述流行病学史或接触史的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及时登记报告。对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不主动落实隔离、治疗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县级联系电话:
县指挥部办公室:0873-5621005、5642006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3-5643394
县人民医院:0873-3032380
县中医医院(新街镇):0873-5623271
乡镇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南沙镇卫生院:0873-5642755
新街镇胜村卫生院:0873-5620027
嘎娘乡卫生院 :0873-5620513                     
上新城乡卫生院0873-5626029
小新街乡中心卫生院0873-5627013
逢春岭乡卫生院:0873-5627550
大坪乡卫生院:0873-5628052
攀枝花乡卫生院0873-5647111
黄茅岭乡卫生院:0873-5647177
黄草岭乡中心卫生院0873-5648019
俄扎乡卫生院:0873-5648600
牛角寨镇中心卫生院:0873-5649136
沙拉托乡卫生院:0873-5649703
马街乡卫生院:0873-5640032


来源:云上梯田  和美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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