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公开,促进执行程序、执行行为规范化,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发布本公告:
一、接待时间
2022年8月至12月,每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第四个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逢节假日顺延。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
9月: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
10月: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
11月:11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
12月: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
二、接待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东段(烟草专卖局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
固定电话:0873-5642390 电子邮箱:474209797@qq.com
三、来访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请于接待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向元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报备登记当事人身份、案件序号、来访人员在案件的属性、反映的问题等。
(二)接待实行顺序接待。当事人来访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元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信访窗口进行登记、排序和候访,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接待。
(三)一案多人或多事项,请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当事人来访过程中,应依法有序地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录音、录像及大声喧哗。
(五)请来访人员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来访,全程佩戴口罩。
元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