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镇关于整治三轮摩托车非法加装篷杆篷布、加装凳子、木板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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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沙南沙镇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三轮摩托车非法加装篷杆篷布、加装凳子、木板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轮摩托车车主及驾驶人应当在2024年1月15日前主动拆除非法加装的篷杆篷布、凳子、木板等装置,将车辆恢复原状。如在2024年1月16日后仍然对三轮摩托车货箱非法加装篷杆篷布、加装凳子木板等行为的,被公安部门查获,将强行拆除非法加装的篷杆篷布、凳子木板,并罚款200元。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三轮摩托车驾驶员自觉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篷杆篷布、凳子木板,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共南沙镇委员会
南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拆除图例
来源:避寒圣地 傣韵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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