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战“疫”说法 | 输液时吐口水,传染2名医护人员!该不该重刑伺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例:张某智在其出现感染症状后,1月24日、1月27日、1月28日分别在海南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就诊时,刻意隐瞒其密切接触从湖北武汉到东方市居住的姐姐、姐夫等情况,并多次在输液时往地上吐口水,与医护人员发生争吵,导致东方市2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2月15日下午,张某智治愈出院,被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带走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李桐样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意见》明确,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意见》的精神,张某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有可能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案例:山西一张姓女子,不顾小区门口管理人员的劝阻,强行闯门说是要进入小区给自己的妹妹送菜,还扬言自己是“病毒携带者”并朝前来劝阻的民警吐口水,被行政拘留20天。
李桐样律师:张某最终被行政拘留20天,表明其至少有两种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如果仅仅只有一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只有15天,只有在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合并执行被行政拘留20天。
从这个案例来看,张某最有可能存在的两种违法行为是:(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最高可以处十天行政拘留;(2)朝他人吐口水是一种极端侮辱人的行为,存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最高可以处十天行政拘留。因此,合并执行,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20天有法律依据。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一边吐口水一边说我是病毒的携带者,用吐口水的方式来恐吓管理人员,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假如他真的是一个病毒携带者,那么他吐的口水就不仅仅是口水了,而是传染源,是射向不特定群众身体的一颗子弹,这就性质非常严重,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此人还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对行为人有可能择一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
疫情期间向电梯按键吐口水发泄,或将重处!
案例:在江北一小区将行为人李某(女,48岁)查获。据李某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经查,李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桐样律师:具体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如果不是,也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一般处5—10天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15天行政拘留。3、如果个人多次实施类似行为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疫情期间刻意隐瞒病情,是否违法呢?
李桐样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自己的新冠肺炎病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有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危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并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新冠肺炎虽然国家定性为乙类传染病,但同时规定按照甲类管理,根据2008年6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9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诉。刻意隐瞒的行为可以说害了自己和家人、也害了国家和社会,法不容情,大家千万要引以为戒。
瞒报疫情、故意传播,最高可判死刑!
案例:福建晋江一男子从武汉返回家中,却谎称从国外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约4000人因此医学观察。该男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晋江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桐样律师:这种情况我觉得至少是涉嫌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不能肯定是否因疏忽或大意串门构成过失;其次如果明确知道自己已经是确诊病例,还四处去乱窜,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另外这种行为即使没有达到这个量刑标准,至少极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有可能被出具拘留并罚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依据是什么?
主持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李桐样律师:自身知道可能有确诊的情况,如果没有走向公共场所,没有乘坐交通工具,依然造成了传染源扩散的话,可能就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知道自己是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然大肆的出入公众场所,主观上有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重要的区别,就是看他是否出入了公共场所或乘坐了公共交通工具,判断标准很重要。
《战“疫”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各位网友如有疫情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需咨询,请留言,我们将请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