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员工主动要老板“炒鱿鱼”,专家支招“八个字”……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广州司法推出十大硬核举措。今起,《战“疫”说法》对接广州司法“战疫律师”24小时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疫情期间公众关注的法律问题,邀请法律专家支招,保障复工复产有序推进。
三类疫情法律咨询电话接到爆......
“疫情期间的员工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啊?” “企业现在经营困难,是不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裁员啊?” “写字楼能不能向业主申请减免租金?”在疫情期间,广州市律协疫情防控服务团副团长、市律协副会长黄山律师就接到了很多咨询电话,而咨询最多的就是上面三个问题。
广州市律协疫情防控服务团副团长 市律协副会长黄山律师
老员工主动要“炒鱿鱼”,老板犯难了……
主持人:有个老板在“战疫律师”平台问,现在企业压力大,他考虑裁员,不少老员工也积极响应,问题是老板希望员工辞职,老员工要求老板炒他要赔偿。这位老板犯难了,手头紧,根本没钱赔。您看怎么办?
黄山律师: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如果企业家想把企业继续经营下去,最重要的就是八个字:温暖人心 稳定军心。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既然员工也有积极响应的态度,说明双方有协商的空间。这个时候,老板可以和员工商量,看能否都作出一定让步,找到双方都能认可的处理方式,比如减少一部分经济补偿金额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在给予员工补偿的同时降低企业支出。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都比较有利的解决方式。最后,我个人觉得裁员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比如老板也可以和员工商量,先停薪留职、等经济形势好转再恢复工作;或者是减薪一段时间等等。所以问题的关键点在于老板和员工要相互理解、不要有对抗情绪,疫情无情人有情,大家共克时艰才能找到合适的办法、将损害降到最低。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只限这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种:
复工复产工资待遇、加班用工问题多
主持人:有个保安大哥问,他过年也在厂里值班,期待法律上说的几倍加班工资。没想到,老板说现在没钱,大家同步减薪。保安大哥问,我加班费打折就算了,但合同上写的工资也能打折吗?
黄山律师:如果这位保安大哥所在的工厂还在正常的生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春节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国家要求延长的三天假期及咱们省延长的停工期均属于休息日,如果厂里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应按2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关于工资的支付问题,根据省人社厅5号文的规定,工厂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工厂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工厂和保安大哥双方有新的约定,应按照新约定支付工资;如果保安大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厂没有安排保安大哥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保安大哥生活费,这笔生活费需要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主持人:一位口罩厂老板问,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但有一位员工明确拒绝,他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黄山律师: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员工不可以拒绝企业的上述安排。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
黄山律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冲破法律规定的时数,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安排劳动者加班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讲,不构成违法。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进行补休,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
"共享员工"破解企业用工难 但法律雷区不能踩
主持人:一位厨师问,因为餐厅没开业,老板让他去另一家餐厅开工,说是“共享用工”,他担心给老板卖了,真的吗?
黄山律师: “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政策暖人心!广州放大招为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
黄山律师:2月6日,广州出台“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可以说覆盖广,措施实,让利大!2月26日,广州又放大招,出台“48条”,针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成本压力,将通过“七减、五缓、三免、两补、两返”等多个方面为企业纾困减负。我认为这是温暖人心,稳定军心的大好事、及时雨。作为律师,我们将按照市司法局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抗疫三大方面十大服务举措”的要求,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快速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同心抗疫、共克时艰。
《战“疫”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法宣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各位网友如有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咨询,